11月24日下午3时,游济安死亡调查复核结论通报会在(湖南)娄底召开。经湖南省公安厅复核检验,并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鉴定结论证实:游济安系溺水死亡。
通报会上,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聂绍禄通报了游济安死亡法医复核鉴定结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方冰通报了省检察院对省公安厅法医复核鉴定过程的监督情况,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袁湘凡通报了游济安死亡调查复核结论,娄底市信访局副局长周继林介绍了游济安生前信访有关情况。游济安家属、亲友代表,佛光村村干部代表,部分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县老干部代表,市民代表,市、县相关单位代表,新华社、湖南日报和娄底本地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湖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组复核鉴定结论表明:游济安尸体体表无外伤,解剖尸体见内脏无损伤,死者后枕部头皮未见损伤所致的出血征象,死者左侧第六、七肋骨横断系死后形成、锐器作用所致,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检验,可排除游济安系常见毒物、毒品中毒死亡;死者尸体有溺水征象,且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检验,在其肺、肝、肾等器官内均检出和现场水样、种类、形态一致的硅藻,证实游济安系溺水死亡。
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对新化县委办干部及保安,游家镇政府干部及门卫陈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新化县委办公楼监控视频和游家派出所监控视频进行审查、鉴定以及现场试验,证实游济安6月8日晚在县委办公楼没有遭到任何人的殴打,并于6月9日凌晨2时49分左右自己步行离开了游家镇政府。
过程回放:
6月8日上午10时左右,游济安到新化县委办公楼418室上访,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他,游济安坐在沙发上快下班时离开县委办公室。15时左右,游济安再次来到418室,一直不肯离开,坚持没找到主要领导就不回去,直到晚上9点多钟一直停留在4楼。晚上10时左右,游家镇东岭管区主任曾湘文前来劝离,工作一直做到晚上11时左右,但游躺在地上不听劝离。6月9日凌晨0时10分许,机关保安队长杨海丹再次劝游回家,但游不予理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保安人员只好将游抬入电梯,下到一楼,游不肯出电梯,保安人员便将其抬出电梯。到大厅后,游躺在地上不起来,杨海丹与游家镇党委书记彭敦强取得联系,同意用车将游送往游家镇政府。凌晨1时10分许,保安人员将游抬上湘KF9253长城越野车的后座箱。凌晨1时30分许,保安人员将游送到游家镇政府。游家镇门卫和值班人员接待了游济安,并做了信访记录,同时挽留其在镇里留宿,游济安讲“不麻烦你们,我要到新化县城去拿车”,执意独自于凌晨2时49分左右离开了游家镇政府。
6月13日中午,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琅瑭镇派出所报警称:在资江琅塘镇第一居委会的河面上发现一具尸体。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尸体当时俯卧漂浮在水面,打捞上岸时,衣着完整。因系无名尸体,技术人员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查,提取了死者的衣物和其它随身物品,提取了肋软骨备DNA检验。侦查人员要求当地村民看护好尸体,村民用泥沙对尸体进行了覆盖。当晚,侦查人员根据死者手机卡确定了死者游济安的身份并通知了死者家属。
6月15日,娄底市、新化县两级公安局机关在死者家属及游家镇干部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了详细的检验和解剖,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尸检提取了死者的肺、肝、胃等组织,派专人送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于6月22日和7月12日出具了法医毒物分析报告书和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结论表明:死者体表无任何生前外伤,完全可以排除外力致死,游济安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新化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故未予立案。
死者家属对此结论不予认可。死者儿子游飞于2011年10月31日开始在网上不断发帖,称其父游济安去新化县委县政府上访,被工作人员活活打死在县委院内并抛尸资江,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对此,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1月4日,娄底市成立了“游济安死亡”一事调查复核处置领导小组,重启游济安死亡调查复核工作。11月4日晚,湖南省公安厅对游济安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为了增加尸检复核鉴定的透明度和权威性,省公安厅派出了专家组,省检察院也派出了法医专家现场监督,整个过程邀请了游济安的亲属和媒体代表见证。尸检提取了死者的部分肺、肝、胃及左肾和后枕部头皮、左第6、7肋部分肋骨等组织,并对资江水域进行了取样。11月5日,由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