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24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有关公开招聘的内容引人关注。
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做出的专门规定,此后,全国各地大多数事业单位均按要求实行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了事业单位进人的制度和程序,公开招聘制度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求职者来说,已经互为认可和接受。
但是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还算是新事物,相比之下,公务员招录考试经验更丰富一些。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公务员考试。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实行的是统一考试,在时间和内容上都比较统一。而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则是各自进行的。
在近几年的公开招聘中,不少基层事业单位的招聘正在趋向机关公务员的考录模式,比如:政府成为考试的组织者。从招聘信息发布、试卷命题,到笔试组织、确定过线标准、确定笔试面试分值比例等等,基本上均由政府操办,政府几乎成为事业单位招聘的主体。
有专家指出要明确管理权限的问题,是人社部统一规定竞聘上岗的方式条件或方式,还是每个单位有自主权来做,这是很重要的。
也有人指出,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始终面临着授权和监管的矛盾。从效率的角度,要提高招聘的效率,增强招聘的灵活性,应该把招聘权完全交给各个事业单位来行使,这是最有效的。但是因为事业单位是公共机构,它很容易发生用人上的不公平现象,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因此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何把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政府的监管结合起来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总的要求是既要招对合适的人,又要保证用人的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是个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破解难题,探索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记者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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