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下午,固安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起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及时救治伤者并通知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勘查。
经勘查证实:2011年12月2日下午15时30分许,刘振江(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固安县彭村乡荆垡营西村人)驾驶冀RMZ138号五菱之光小客车(核载8人,实载15人)行至106国道55公里+800米处,因左后轮爆胎造成车辆侧翻致部分乘车人受伤。
经固安县公安局调查证实:刘振江于2011年12月2日下午到固安第四小学接其子刘雨回家,因雨雪天顺路帮忙接本村及邻村学生6人,在固安县新中街路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并未超载,沿途刘振江又私自接8名本村学生上车,行至106国道55公里+800米处因左后轮爆胎造成交通事故。
目前,肇事司机刘振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6名受伤人员被及时送至县中医院救治,其中4名骨折、2名轻微皮肤擦伤,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固安县委、县政府、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指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伤者。目前,受伤学生和家长情绪平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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