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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微博不能是不良信息“应声虫”

2011年12月05日 09:54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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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微博不能是不良信息的“应声虫”

  尹韵公(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微博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的舆论传播格局,重塑舆论社会生态,其“双刃剑”作用也日益明显。一方面,微博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丰富信息,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服务社会;另一方面,微博作为“自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也会使得非理性声音大面积快速传播,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面对当前微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态势,创新微博管理手段、规范微博发展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微博发展首先要抓住准入机制这一关节点。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网站开展微博服务要进行严格审批。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依法审批、依法管理的办法。同时,网络信息服务企业推出微博新服务、新功能,也应有一套科学的安全评估制度。

  其次,要使微博法制化。微博的法制化不仅是中国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难题。要针对微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用法制手段弥补其自净化滞后等不足,来管制其自律之外的弱点。对于微博上的谎言、谣言、诽谤侮辱他人、不良商业竞争等行为,一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严惩一起,从而使网上包括微博上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的净化。

  第三,要积极推行微博实名制。微博实名制是杜绝虚假信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需要尽快推进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对注册使用微博服务的用户,应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与此同时,开展微博用户实名制,必须有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要加强对微博运营商履行社会责任的培训和监管,使其充分认识到微博实名制的重要性,充分承担起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要加强微博运营商的社会效益意识,提高互联网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微博运营商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应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自律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良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站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主动加强网站管理与自律的意识。

  第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社会必须要有正气,一个社会如果不弘扬正气,那么必然会邪气上升,对国家、对社会都不会有任何好处。所以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网下,我们都必须要积极弘扬正气,驱逐邪气。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流媒体要在微博中充分发挥积极和负责任的作用,对于微博上一些不好的东西,该驳斥的要驳斥,该批评的要批评,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

  第六,要从国家文化安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微博。要严防境外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微博来破坏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来阻止我们国家的发展,这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和警惕的一点。网民们也应该提高自身觉悟,加强警惕性,不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境外敌对势力的应声虫。(光明网记者 张雪莹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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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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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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