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过来看啊,有人悬赏3万元捉拿一对夫妻呢。”12月18日一大早,正在南宁市地洞口买早餐的小陈被一张“悬赏通缉”吸引了过去,“悬赏通缉”上称有一对夫妻诈骗钱财,包养情人玩弄良家妇女。由于内容惊人,引起不少市民围观。记者介入调查后却发现,这份“悬赏通缉”并不是公安机关发布的,而是几个自称被这对夫妻害惨的市民联名张贴的。他们为何这么做呢?
市区张贴私人“悬赏通缉”
18日上午,记者在地洞口路边一堵围墙上看到了这份“悬赏通缉”。
上面张贴着两男一女的半身人像,其中,一男一女是夫妻关系,另一年轻男子是他们的儿子。“悬赏通缉”上说,黄某贤工作地点为江南某大厦,妻子钟某为某医院退休职工,夫妻二人以帮助调动工作和非法集资为名诈骗多名群众钱财。此外,“悬赏通缉”上还罗列了黄某贤和儿子开设多个色情场所,贩卖无知少女,到处强奸玩弄女性等。落款处署上了11个受害人的名字和手印。“悬赏通缉”还称,凡是提供线索或抓住2人者,可兑现奖金3万元,并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
这份“悬赏通缉”发布后,引起了大量市民围观,并引发热议。据记者调查了解,这份“悬赏通缉”不仅在地洞口处张贴,在江南区的星光大道、淡村路等多个路口都有张贴。
“悬赏通缉”内容疑点颇多
那么,这份“悬赏通缉”究竟是谁发布的?为何要采取这样的方式进行悬赏?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发现这份“悬赏通缉”疑点颇多,更像是一场人为的恶搞。
18日下午3时半,记者按着“悬赏通缉”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电话通了,但一直没人接听。20分钟后,机主已经关机。19日下午,记者拨通该电话,一位女士接听了电话。记者问她“悬赏通缉”是不是她张贴的,是否认识黄某贤时。该女士反问记者:“认识又怎么样?不认识又怎么样?”记者表示,“悬赏通缉”上公布有你的号码,是不是别人乱打上去的?她不否认也不承认,却一再说:“我觉得是你张贴的。”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她一下说要和记者见面聊,一下又说想知道是谁张贴的,整个对话前言不搭后语。
为此,记者决定去寻找证实”悬赏通缉“上的夫妻俩是否确有其人。在星光大道40号,即“悬赏通缉”上所说的夫妻俩居住的小区,一位中年保安称“确实有这么一个人,但早在八九年前他就已搬离了”。该保安还告诉记者,他大概知道黄某贤好像是某培训中心的老师,至于“悬赏通缉”上所说的“罪状”,他表示不知情。
在南宁某医院,不少护士仔细辨认了“悬赏通缉”上钟某的照片后,表示不认识这个人。一位护士告诉记者,17日早上,医院的宣传橱窗里贴满了这份“悬赏通缉”,一开始以为是公安局贴的,但又没看到有盖章,好多人都不知道他们犯了什么事。
记者从“悬赏通缉”公布的电话里无法得到有用的信息。不过,据记者观察,这份“悬赏通缉”错漏百出,疑点重重。
上面称黄某贤患有梅毒花柳等病,还到处玩弄女性,字里行间,带有严重的泄愤情绪。从发布张贴的地点看,发布者有意识地选择了夫妻俩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可见发布者似乎在有意识地选择一定的扩散人群。
某医院一位护士也表示,如果“悬赏通缉”内容属实,发布者完全可以去报警。因此,估计有人故意要搞臭那对夫妇。
擅自张贴“悬赏通缉”违法
当记者将此事告知公安机关时,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发布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法律禁止其他任何法律主体包括公民个人行使这一权力。公开把别人的身份资料贴在公共场合,这是违法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则构成了犯罪。如果市民认为自己被诈骗了,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梁仁伟律师认为,即使是其他司法机关需要缉拿追捕犯罪嫌疑人,也只能商请公安机关帮助。作为一项专属性法律权力,这就意味着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通缉令都属违法。
梁仁伟解释说,这份“悬赏通缉”内容涉及了被通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在真实性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被通缉人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就会受到私人通缉令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通缉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通缉人如果想追究发布人的法律责任,就要做好侵权的证据保全工作,如收集张贴出来的‘悬赏通缉’,以便进行维权举证。” (当代生活报 冯耀华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