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探索】
农民工城际维权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民工城际维权只是应对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力的无奈之举,这种状态比以往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极度弱势和真空状态要好,也反映出劳务输出地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意识在增强
近年来,各地工会积极探索农民工城际维权新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农民工城际维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城际维权与属地管理有矛盾。工会组织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会员会籍随劳动关系的变化而转移,会员在哪个地方工作,会籍关系应转入其工作所在地,并服从会籍所在地工会组织的管理,享受工会组织提供服务。但是,输出地工会通过派员或参与政府牵头的工作组,直接到输入地工会开展农民工维权,这种做法与工会组织属地管理存在冲突。尽管如此,部分地方工会对极少数群体性侵权案例和典型个案还是通过直接赴输入地工会进行协调处理。这种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城际维权,不仅与现代社会的维权方式相矛盾,而且难以满足遍布全国各地的农民工维权要求。它只是应对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力的无奈之举,这种状态比以往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极度弱势和真空状态要好,这也反映出劳务输出地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意识在增强。但应该认识到,这种做法不是工会维权的常态,工会城际维权只能是一种应急之举,不应成为工会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要方式。
(二)城际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高。当前农民工城际维权主要是事后救济,这无疑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首先,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要花较长时间。输出地工会为外出农民工提供维权帮助,必须了解掌握并向有关方面核实基本情况。由于案件发生在外地,搞清楚情况往往要花很长时间。其次,协商和案件审理程序所需时间长。如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周期达1年左右,工伤认定程序则更复杂漫长。再次,付出经济成本较高。工会用于建立农民工城际维权联动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赴输入地对被侵权的农民工进行慰问及调解等,都需要较大资金投入。
(三)城际维权难度大。首先,调查取证难。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保存证据意识,工会受理的农民工城际维权案件,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或因当时工作难找,一些农民工在用工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还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故意损毁证据,导致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其次,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少数地方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对外来农民工权益的重视不够,对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监管不严。当外来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投诉到有关部门时,有关部门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因被侵权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充足证据不予受理。即便发生了群体性侵权案例,农民工输出地政府部门派人沟通协调时,有时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相关政府部门不支持、不配合。
加强农民工城际维权的几点建议
(一)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搞好输入地农民工权益维护。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输入地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各地工会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本地区农民工延伸和覆盖,推动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农民工维权通道;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大格局。
(二)强化维权联动责任。当农民工直接向输出地工会请求城际维权,输出地工会应当及时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输入地工会快速沟通情况。输入地工会要进一步增强维权职责,把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旦输出地工会请求协助维权,应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全力办理,并将案件进展和结果及时回告输出地工会,使输入地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发挥应有作用。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城际维权联动的指导和协调,对各地工会办理输入地农民工维权案例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维权联动机制的约束力、权威性。
(三)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当前工会开展农民工城际维权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各地工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落实。要组建工会法律顾问团,及时为输入地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要把工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体系,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证,以便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要探索开展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互相协作、通报制度,完善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