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妻子调查只为查“小三”底细
委托人身份:张晴 全职家庭主妇 40岁
目标人身份:胡建 某企业经理 46岁
张晴与胡建结婚21年,据张晴称,胡建对她十分体贴,夫妻感情十分恩爱,但张晴知道丈夫外面零星有些“情况”,她不愿离婚,只想知道“小三”的身份,于是委托武汉德恒调查公司进行调查。
24日当天,胡建下班较早,下午4:00就回了趟家,在家跟张晴打电话称晚上要跟朋友去青山打牌,晚上9点就回家。随后他开车出门,到一家面包房买了糕点,放置物品时侦探们看到车子后座放了一个带包装的名牌挎包,推测该挎包为礼物。
下午4:45,车子开到徐东,胡建下车。1小时后,他与一名提了很多购物袋的年轻女子一起上车,随后,两人直奔武昌某星级酒店的自助餐厅。6:30,晚餐开始。在餐厅内,侦探们断断续续拍摄到共50分钟左右的视频,里面有两人搂抱、相互擦嘴,以及胡建帮女子整理头发的镜头。
8:20,两人从餐厅出来取车,在车库内停留了半个小时,似乎有些争执,之后,车子启动,过二桥到达汉口,二人直奔某酒店,胡建到大厅开房,女子随后乘另一电梯径直上楼。侦探们拍摄了二人进房时与出房时的照片,取证成功。
最终,侦探们调查出该女子为一名KTV伴唱女,张晴认为此女不会对婚姻产生威胁,没有对丈夫采取过激行动。
侦探们为了得到信息、取证成功,往往会采取偷拍、偷录、跟踪等方式,还会为各大单位的“内线”支付费用,以获得第一手材料,同时,为了调查需要,还会冒充国家公务人员,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私闯民宅、违反《道路交通法》开车。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谦良表示,调查公司取证有“打擦边球”之嫌,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在2002年新增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甚至很大部分调查公司根本就未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钱谦良称,在公共场所采用偷拍、偷录、跟踪等方式取证的行为不好界定,其在取证的形式上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在他人私密空间中擅自取证,就有侵犯别人隐私之嫌。而采用冒充国家公务人员,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调查取证,其本身已经涉嫌犯罪,其取得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也将被依法排除,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在各行各业给调查公司提供信息的“隐形员工”,毫无疑问已经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若造成严重后果,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两案例中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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