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12月29日电(记者唐娟 顾娴婷)“这个执行公告跟我家没关系,却贴在我家门口,把我的房子强拆了。”29日,记者接到一个常州市民刘志明的投诉。据他介绍,常州新北法院把他家的房子强拆了,而此前他接到法院的执行申请书和执行公告上频频出错,不但搞错了他的身份信息,搞错了拆迁书号,还搞错了他家的门牌号,让他十分无奈和气愤。
在房子被拆前,刘志明已做了中央花园楼盘6年的“钉子户”。该楼盘地处常州新行政板快核心区域,毗邻常州市政府,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该楼盘整体规划占地约20.912公顷,约300多亩土地,建筑总面积约50万平方米。开发商在04年和06年分2次获得土地出让书。该楼盘总规划4期,1期已于2009年入住。刘志明的房子在4期的规划区域内,是原来老式的私房。
刘志明称,虽然他房子所在地的4期规划2011年1月才出来,但是6年前他就开始被动员拆迁。在成为“钉子户”的6年时间里,刘志明也一直与拆迁公司谈判,但双方一直没有谈妥。2008年时他向常州市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2009年和2010年分别向辖区所在的常州新北区法院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都以败诉告终。
在法院判决书上,他从68年3月27日出生变成了63年4月9日出生,住所地门牌号从36号变成了56号,执行依据也从常建裁32号文变成33号文,可谓错漏百出。
据刘志明介绍,当时因为出生年月出错,他找到了主办法官,“主办法官表示,错了就错了,改过来就行了”。随后,刘志明收到了一纸更正文书。
但在今年2011年12月5日,刘志明突然收到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限定对他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在他家房门上贴上的执行公告赫然写着,“据常建裁第33号房屋拆迁行政拆迁书……落款是常州新北法院”,据刘志明介绍,当时看到这个执行公告的第一反应“应该是贴错了”,刘志明说:“我家的裁决书是32号文,这个是33号文,再说法院是10年8月审结的,但是这个公告是11年12月贴出来了,按理早过了追述期。怎么时隔9个月还来强拆呢?而且贴的执行号也不是我家的房子。”
“当时就以为是贴错了,但没想到16号的时候,他们趁我们上班的时候来把我们的房子强拆了。”刘志明十分气愤的说。
记者随后采访了常州市新北法院,该院一位院长表示,“文书确实是错了,对这个文书不严谨我们会加强管理。”
“法院说错了可以改过来,可我的房子就这么被强拆了,还怎么改过来呢?”法律文书频频出错,刘志明对此十分委屈,“虽然我的房子确实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
常州工学院一位黄姓法学教授表示,目前在法律文书上的不严谨和错误频出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在法律上有规定可以多次“更正”来弥补。也就是说,不涉及主要证据,法律文书可以无限制出错,而不用担任何责任。同时对“错误”的程度如何界定也没有相关规定。“虽然有损法律的权威、严肃的形象,但是不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只是一种失误,连违纪都算不上。”黄教授表示,“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监督或者约束,这只能算是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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