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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要求老人交过年加班费遭质疑

2012年01月05日 11:3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费用一次性都交清了,为什么还要付加班费?”昨日(4日),(武汉)武昌市民杨婆婆向记者投诉称,养老院向入住老人收取过年加班费,让她很不解。

  杨婆婆说,老伴去年入住武昌区余家头的阳光福利院,入院时,费用都交清了。但昨日,她收到院方电话,要求她按每天30元的标准,缴纳春节期间法定假期的费用,并称这是工作人员的加班费。这让她既烦恼又不解:烦恼的是自己每月退休金有限,增加一笔开支难以承受;不解的是,入院时相关费用已经缴纳,为何又另收加班费?

  阳光福利院是武汉地区较大的民营福利院之一,有300多名老人入住。昨日,记者联系上该院执行院长刘丽萍。她解释,由于过年期间很多家属不愿接回老人,而护工们又要回家过年,因此养老院人手紧张。为了缓解这一局面,今年福利院决定,向春节期间不回家的老人,收取法定假期3天的护理费用,共90元,用于支付留守护工的加班费,“也希望借此敦促家属接老人回家过年。”这一决定,征得了该院入住老人成立的“老年委员会”30多位代表的同意。

  记者了解到,武汉相当一部分养老院存在过年护工难留的问题。青山一家养老院负责人称,护工大多来自农村,每年春节必回家过年,而很多家属,又不愿接老人回家过年,尤其是需要陪护的患病或痴呆老人。因此,常常需要支付较高加班费,才能勉强留住护工。

  记者就此咨询了武汉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该处工作人员解释,民营养老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提供服务者需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取得被收费者的理解。(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利鹏 实习生管郑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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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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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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