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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掌柜揭秘“出租男友” 称吸引流量是主因(图)(2)

2012年01月06日 09:4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心态】

  “淘”男友是为给父母个交代

  选择上网“淘”男友的女士心理是怎样的?

  记者通过网店交易记录,联系上一位已经与卖家达成“出租男友”交易的女士。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宁波白领说,她这样做,无非是给父母一个安慰,因为每次回家过年父母都要说起婚姻的事,挺有压力。

  买家小C则告诉记者,找个假男友是为逃避相亲,因为从去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她爸妈就给她物色对象、相亲,弄得她头都大了。

  淘宝卖家小徐说,有的买家感情受伤暂时不愿找男友,为了对父母有个交代,所以想租个男友回家过年。

  网友六六分析,年关将至,“租友风”再度盛行,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女方“租男友”现象多了起来,导致“出租男友”在淘宝上“应运而生”。

  【观点】

  反对声高过赞同声

  大家如何看待“淘”男友这个新事物?

  洛阳一婚介公司经理说,她觉得这样做的初衷是让父母放心,是善意的谎言,因为两代人之间存在代沟,有时仅靠语言无法沟通,不想让年事已高的父亲担心。有些女士还怀有成就一段姻缘的“梦想”。“一路同行,说不定能碰撞出火花,以这样的形式交友,既容易生出感情,又便于对一个人进行深入了解,说不定还能找到结婚对象。”该经理说。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此举,反对声高于赞同声。“感情是不能强求的,交友更要谨慎。这样做既是对父母和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涉及个人和社会的诚信问题。明码标价的‘租借’加入太多的商业因素,更是对美好情感的亵渎。”一位不愿具名的洛阳大学教授认为。

  很多父母对此更是坚决反对。“谈恋爱对女孩子来说,尤其应该慎重,我不赞成这种做法,婚姻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应该建立在真实感情的基础上,这样做不管对谁都是一种伤害。”网友“辣妈洋洋”说。

  【说法】

  “恋爱租赁”属无效合同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的王军丽律师表示,这种“恋爱租赁”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所以达成协议,也是无效合同,一方即便违约,也不能以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条款去追究任何所谓的“违约责任”。但基于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双方都有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对方返还收受的财物,同时也有必要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提醒,此举不妥,“虽然目前还没有此类案例,但这样做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大河报 记者张渝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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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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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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