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海港)面对陌生人的搭讪,江苏宿迁的女孩小花(化名)没有任何设防,结果使自己落入“狼抓”,险些被强奸。最终,她凭着自己的机智和勇敢才摆脱魔爪。并协助警察将一群“90”后小色狼绳之以法。6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对案件中的几名被告人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花在宿迁市区网吧上网后打车回家。在离家不远的路口下车时,小花遇到一名骑电瓶车的陌生男子。男子开口就对小花说:“美女,结婚了吗?”小花说:“暂时还没有。”男子说:“和我一起去吃饭吧。”小花本来想拒绝,可男子把她拽上了电瓶车,小花也就跟着这个素不相识的男子走了。
男子将小花带到公路边的一个小饭店参加与朋友的聚会。在喝酒期间男子私下和朋友提议,喝过酒把小花带到野地里进行轮奸,几个朋友表示同意。在酒桌上和酒店外,男子还多次欲对小花进行非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小花仍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到来。晚上十点多喝酒结束,男子将小花骗到一个偏僻的田间小路上,与先后赶到的其他六人将小花团团围住。这时,小花才感觉情况不对,意识到危险,提出要回家。男子上去打了小花一巴掌并进行辱骂,另外一名男子对小花进行哄骗,其余人对小花进行搂抱或拦堵,欲对小花实施奸淫。
这时小花乘人多混乱之际突然发力挤出人群,往不远处的大路跑。几名男子一下没有反应过来,愣在了那里。过一会,其中一个人喊道:“还愣着干嘛,人都跑了,还不快追。”几个人就在后面开始追。小花一边跑,一边对手机喊:“快来救我,我被人打了。”小花跑到大路上后,遇到了一名过路人。追赶小花的几人这才停止追赶,各自回家。逃离险境的小花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将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审查发现,参与作案的是一群90后,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甚至还有一名是初中生。2011年11月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大家,近年来因轻信陌生人而引发的性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作为女孩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走,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要冷静,寻找脱身机会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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