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局长私驾公车致交通事故遭通报处理
昨天上午,(浙江)金华市区一家直属事业单位召开周会,单位领导向每位与会人员通报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局刚刚下发的《一号文件》。
周会上,宣读文件的领导和台下的干部们个个表情严肃。
“这给我们敲了警钟,过年了,不光是要杜绝酒驾,私驾公车也要不得啊。”这家单位一位中层干部如是说。
这份文件的标号是“金纪发(2012)1号”,全市各级部门收到这份文件关于金华市某局长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问题的通报。
这是一起怎样的事故
2010年12月12日,星期天,金华市某局长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先后与多辆汽车发生刮擦、碰撞,并撞上公路中央的护栏,导致车子严重受损,其余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上人员受伤均不严重。
事后,高速交警介入调查,认定某局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车辆没有事故责任。
一位知情者说,当天,某局长是回东阳老家办点私事,用了单位的车,发生了意外。
私驾公车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金华市纪委在通报中说,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金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金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样的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还败坏了党政机关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金华市纪委在通报中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为什么到现在才通报处分结果
金华市纪委党风室主任王宽民说,纪委是在去年年中接到群众举报,有关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纪委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取证与调查,最终决定做出处分,同时下文通报。
为了加强公车管理,切实纠正公车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这两年,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并经常性地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为什么公车私驾屡次出事
2009年4月,时任武义县常务副县长的王建四驾驶警车肇事,造成一骑自行车妇女死亡,引起对“干部驾公车引发交通事故”问题的关注。
三令五申之下,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交通事故,还有把人撞成重伤、撞死的。
网友“清风”说,领导干部理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因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工具是“公车”,领导干部更加不该私用。这实际上是一个领导干部怎么使用权力的问题,是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道德品质问题。
网友“回回”说,既然制定了制度,就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必须有严格的落实督查措施跟上,谁违反了制度就处理谁,并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本人、警醒他人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驾驶员等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金华市纪委从历次公车使用情况检查分析,主观思想认识不足是导致公车违规使用现象屡禁不止的最重要原因。
许多干部认为公车私驾私用是小问题,其实并非如此。还有一些干部脑袋中有特权思想,不懂得或认为没有必要用制度来约束自己。
金华市纪委在通报中说,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责任意识,不能麻痹大意。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很大麻烦和痛苦。轻则党纪政纪处分,重则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据都市快报 驻金华记者 江胜忠
市纪委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纪委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公车保险、维修、加油定点制度,让公车运行费用“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同时进行节奖超罚,降低运行成本。
2.管理好定点停放和统一粘标的问题。对不按规定粘贴标识或擅自撕毁,遮挡标识的,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
3.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的制度,同时公车调派要统一报批,并进行里程登记。非公务活动期间,公车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
4.执行公务用车专职驾驶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对于公车私驾,更是要严厉禁止。
5.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违反规定私用私驾公车或违反公车定点停放规定造成车辆损坏、失窃、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