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横行 年夜饭何时成“舒心饭”(2)
2012年01月20日 15:36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取消“霸王条款”
近年来,每年的年夜饭都有“年夜烦”发生。有的饭店订年夜饭要事先收取一定的订金,并写成“定金”,消费者如因为某些原因欲取消年夜饭,则先要承担违约责任,饭店方面不再退还“订金”,致使一些消费者很伤脑筋。还有的饭店在供应年夜饭时,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否则要收取“开瓶费(服务)”,有的限制用餐时间……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最好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接受业务量适宜的饭店(酒店)。同时,要事先了解饭店向消费者所提供的相应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如停车保管服务、娱乐服务等。要消费者在签年夜饭合同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建议取消年夜饭中的“霸王条款。”
海口市工商局要求,经营年夜饭的餐馆酒店,要保证菜肴质量、上菜速度和服务水准不低于日常供应标准;要求商家开展年夜饭预订服务时,应与消费者签订年夜饭预订协议,协议内容要详细,以确保双方责任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会同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日前召开餐饮行业诚信自律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集成都市中心城区200余家大中型餐饮企业负责人,针对限时消费、最低消费等现象发出诚信自律警示,坚决叫停“霸王规则”。200余家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年夜饭就餐不设置最低消费,不设置限时消费。
【编辑:马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