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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聚餐醉酒后坠亡公司及医院均赔偿

2012年02月06日 08:3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公司聚餐喝醉的员工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死亡,其父母起诉。记者昨天从朝阳检方获悉,法院认定员工本人、其公司及医院均存在过错,判决后两者赔偿12万元。王某父母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检察院审理后作出不立案决定。

  据介绍,王某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案发前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其间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是醉酒状态的王某和同事一起回到单位宿舍。凌晨4时许,王某独自去厕所,不慎在楼梯上意外跌倒致头部摔伤。同事将王某送到医院进行初步治疗后,将“无大碍”的王某送回宿舍休息。没想到,次日王某被发现情况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父母认为,公司组织聚餐使王某处于醉酒状态,因未尽到看护义务致其死亡,而医院未尽到治疗义务,应当对其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的父母要求家政公司和医院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计52万元。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王某聚餐后醉酒摔倒并最终死亡,其本人、家政公司、医院都负有过错,判决家政公司和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约12万元。

  王某的父母不服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决定。 (刘洋)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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