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邻居落水女孩双双溺亡
14岁的女孩离家出走,44岁邻居叶群壮前往寻找,结果双双在河中溺亡。记者昨日傍晚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获悉,两人尸体已在河中相继找到。根据调查,可以认定叶群壮是发现女孩遇险时下河施救,不幸双双溺水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认定叶群壮的见义勇为行为。
两人失踪村民报警
据介绍,今年1月26日0时30分,新会区公安分局古井派出所接到44岁村民叶如欢报案称:1月25日20时,其14岁的侄女叶妙嫦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44岁邻居叶群壮前往劝导及寻找,25分钟后在麻冲村路边发现叶群壮的摩托车及头盔,但两人均失去联系。古井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及治安保卫人员在麻冲村及周边地区进行搜寻。26日早上,村民在麻冲村河边发现叶群壮的手机,怀疑两人掉落河里,民警沿河搜索均未发现两人踪迹。
调查还原事发经过
警方调查发现,1月25日20时,叶妙嫦离家出走,其叔叶如欢打电话给邻居叶群壮要求其帮忙劝导和寻找。叶群壮接到电话后立即驾摩托车外出寻找叶妙嫦,在村子的巷口遇到准备去三江镇的25岁村民叶×燕。因为叶×燕说要去古会桥路口候车,叶群壮将她送到古会桥后,说要继续寻找叶妙嫦,并驾车沿虎坑桥河边驶去。20时15分,叶如欢打电话给叶群壮,发现他的手机已关机。10分钟后,叶如欢的儿子在河边发现叶群壮未熄灯的摩托车和头盔。26日7时许河水退潮,叶群壮的哥哥在河边石级处发现叶群壮的手机。1月31日9时,叶妙嫦的尸体在三江镇虎坑桥河面被发现。2月3日17时许,古井镇虎坑桥河面浮出叶群壮的尸体。
警方表示,据调查情况可以认定,叶群壮1月25日晚驾摩托车沿河边寻找叶妙嫦,发现叶妙嫦在河中有危险,落水救人时不幸溺水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九条五款的规定,认定叶群壮的见义勇为行为,已报区政府批准追认其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叶群壮家属将获抚恤
事件发生后,新会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古井镇委、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事件处置小组。区有关领导、古井镇领导、古井派出所领导、岭北村委会领导先后多次到麻冲村慰问叶群壮家属并送上慰问金。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有关政策做好抚恤工作,教育部门表示将给予叶群壮儿子从小学至高中阶段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费和书杂费的待遇,并按政策给予生活费补助。 (陶然 肖浩 李醒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