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一夫妇结婚十年 领养小孩竟是女方亲生
中新网宁波2月7日电(记者 何蒋勇)家住浙江慈溪撑起的一对夫妇结婚十年,领养小孩竟是女方亲生。2011年11月,丈夫李宏(化名)一纸诉状,将妻子王娟(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娟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经法官多次调解,近日,双方自愿离婚,王娟一次性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李宏系浙江慈溪掌起人,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前来慈溪打工的贵州姑娘王娟,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李宏想要自己的小孩,多次与王娟商量,王娟则以自己有淋巴炎等疾病不宜生育为由,趁机向李宏建议从贵州老家领养一个小孩。两人因此产生了些许矛盾,后王娟赌气回了贵州老家。
在李宏的劝说妥协下,王娟携带一名3岁小女孩回到了慈溪。小女孩很懂事,李宏一家人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并改名为李佳,开始给小女孩张罗户口迁移的事,但因王娟提供的孩子户籍有误,李宏一家跑了好多趟派出所都没能办成功,这件事就这么被耽搁下来。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意味着每年都要交一大笔助学费等,在李宏家人的催促下,王娟再次回到贵州,并带来了孩子准确的户籍证明,事实真相竟然是小女孩就是王娟在贵州老家亲生女儿。
知道这个消息,李家人非常气氛,但无奈木已成舟,两人已经结婚,且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这段时间双方之间也产生了感情,李家爷爷奶奶对这个小姑娘也像亲生孙女一样照顾,一家人生活谈不上非常幸福,但也还算平静。
因为夫妻两人都在厂里干活,工资并不高,王娟对此开始颇有微词,逐渐的演变成吵架,再后来越看越不顺眼,王娟干脆带着女儿搬出了李家。
2010年6月,王娟向慈溪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后经法官调解和好撤回了起诉。但两人的感情并未因为撤回起诉而有丝毫好转,王娟看到不会挣钱的李宏没有好脸色,家务活也没有兴趣干,李宏想起自己忍辱负重帮王娟抚养女儿近10年,拼命干活还遭王娟百般挑剔也没有好脾气,公公婆婆看到儿媳妇自然也没好脸色,阴阳怪气的话总也少不了。
最后,王娟在与李家人因琐事大吵一架后,扬言与李宏断绝关系,再次带着女儿回了贵州,直接让孩子在贵州上学就没再回来。王娟则在一个月后返回慈溪继续工作,也没有回李家,而是直接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和解。
2011年11月,李宏一纸诉状,将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娟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宏最初是想收养李佳,即与李佳之间建立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在最初的3年内,他也一直这么认为。但后来在办理李佳的户籍迁移手续时,其得知李佳实为其妻子王娟与前夫所亲生,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其继女。但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严格地从法律上讲,李宏对李佳的抚养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其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其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该法官还认为,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身份问题上确实欺骗过李宏,而李宏一家人在抚养李佳期间,确实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和情感,现王娟已将李佳带回贵州老家抚养和上学,李宏与王娟离婚后,其与李佳之间的继父女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李宏指望李佳日后尽赡养义务也难以实现,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的补偿。
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一次性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