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传统行为艺术当淡定处之
光谷雕塑广场上演了一场行为艺术,3名男子被一位女子用狗链牵着爬行近百米,据说以宣传尊重女性,引起了争议。
说是争议,其实就是各种反应的混合,赞同、无所谓、叱责等等。在社会话语层面,“行为艺术”几已成不为人齿的一个词语,有人裸体涂满蜂蜜,在肮脏的公厕里一待几个小时,有人把极端行为作为身体语言来展示,电影《极度寒冷》里还有吃肥皂的场景,这些“艺术”的呈现,遭遇着这样那样的评价。
应该说,很多类似的行为方式没有什么视觉审美性,甚至让人产生心理上的强烈不适感觉,但也仅仅如此而已。
现在关于公共空间的行为艺术问题,往往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觉得这些行为是艺术的人,认为社会争议是对艺术的压制,认为不是艺术的人,往往容易齐哄而上,乱棒挥上,更激烈的甚至呼吁法律出场。
我想,除非是那些明确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很多所谓的“行为艺术”即使是假冒伪劣,我看都没有必要搞得这样紧张。
有反应很正常,急得跳脚、怒火攻心是不必的。“艺术家们”(权且沿用此语)不是在违法犯罪,没有拿刀抵着谁的脖子要他看,他们没有制造什么实质危害,找个地方,搞个展示,爱看不看,稀奇的瞄一眼,不稀奇的走人,实在受不了,驳斥呵责,都没有问题。
更进一步说,时代朝前走,观念在流变,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层出不穷。有很正的,也有不那么正的,严肃的、搞笑的,有意义的、没意义的,可以共处。在合法的前提下,一个人爱做什么就做什么,有点特殊兴趣和爱好也无伤大雅。
但人的行为也不是没有限度。哪怕是艺术,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怪异的东西,应有存在的空间,但挑战人性和道德,甚至超越社会的底线和极限,以此为嗜好,也应自省。
回到用狗链把人拴住上,其实就是人的行为在公共空间的展演。公共空间有包容性,也与每个人对它的观照有关。一座艺术再有活力的城市,也不会是整天这个广场“拴人”,那个公园试验玩自虐,当街把人吊起来鞭打,允许它们存在,与普遍提倡和鼓掌欢呼有根本不同。
把男性拴起来,展现尊重女性,其实就是以反传统、反主流的姿态制造刺激,吸引眼球,争议纷呈本身就包含在组织者的目的追求中。即使赞同和无所谓的人,恐怕也不会认为这样的行为越多越好。
特殊历史时期,我们的公共空间很大程度上处在高度受控的状态,人的行为不自由,社会缺乏活力,现在已有很大的改变。让人感到自由的公共空间,自然是多元的、包容的,但哪怕如此,也有底线。不只是所谓的行为艺术,怪异、让人感觉不爽的事物,恐怕无可计数,既不必以为社会如此混乱不堪,天都要塌了,也不必觉得这是社会多么的多元和自由就兴奋不已,淡定,就可以了。(肖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