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规奖励拾金不昧 评论称奖励作用无关道德(3)
2012年02月14日 09: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三言两语
●奖励制度化了,还能叫拾金不昧吗?这是在有意无意地把拾金不昧从道德词典里删除。对于有些人来说,为了避功利之嫌,反而可能故意不拾,或者捡拾了不把财物上交、归还。——毛建国
●“拾金不昧”毕竟是一种道德行为,“拾金不昧有奖”符合制度理性却对道德伦理构成相应的冲击,从而很难具有可操作性。——陈一舟
●无主失物拍卖之后,10%奖励了拾遗者,剩下的90%将如何处理?作为管理失物与寻求失主的相关费用,显然花不掉。但如果收归国库,其处理方式又该如何保证公开与透明?——刘鹏
●对于拾金不昧还是需要在一定限度内给予感谢,无论是主动感谢,还是被动索取,只要合理,都该给予满足。——房清江
●拾物有奖对于拾到者来说,是好事;对于失主来说,物归原主哪怕损失10%,也是好事。所以拾物有奖,皆大欢喜。——汤志勇
●为了倡导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失主作为“失而复得”的受益者,也应主动向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好处费”,至于拾金不昧者要不要,那是另一回事儿。——李继彦
●确定一个酬金占遗失物价值的合理比例,一则指导法院判案实务;二来便于定纷止争;三来最主要的,还是体察人性,还能起到引导社会风尚的作用。——于立生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