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因有犯罪前科参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被拒(2)
申报遭拒究竟为何 政府解释口径不一
为弘扬潘辉强见义勇为的事迹,金屯镇政府主动向贵溪市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报告,为潘辉强申请见义勇为个人称号。
潘辉强告诉记者,在材料报上去大概两三个月后,镇政府分管政法和综治工作的副镇长杨西东对自己表示,因为以前有犯罪前科,见义勇为的荣誉申报不了。潘辉强说,自己前几年在福建打工的时候,帮几名实施盗窃的朋友开了两回车,也因此服刑9个月。
“我当时救人的时候并没有想过要得到什么荣誉,见义勇为的称号对我并不是重要,但因为说我以前犯了案子而评不上我就不能接受。” 潘辉强说,现在大家都议论这个事,好像我的过去是多么的不可饶恕,这让自己感到非常的难过。
潘辉强表示,网上的帖子是他的姨夫代他发布的,当时家里人听到这个事情感觉到很气愤,回去后就帮着把这件事发到网上去了。
为核实潘辉强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金屯镇副镇长杨西东,他说市政法委对这件事情也很重视,后面发现潘辉强有案底,虽然他已经结案了,但还有同案犯至今还没有落网的,所以不太好申报,让镇里跟潘辉强解释下。“镇里也很关心潘辉强,准备帮他报销医疗费并在大会上表扬。不过潘辉强比较要强,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但有案底我就没办法了。”杨西东说。
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是因为潘辉强有案底而不予评选的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会,可能是多个环节的沟通中出现了错误的理解。”李卉说。
事件凸显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尴尬
尽管贵溪市政法委对此予以否认,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件暴露出当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和保障长期缺乏投入等问题。
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只要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而记者了解到,贵溪市2011年评选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两人。由于2010年度没有进行评选,其中一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2010年。
贵溪市政法委一位干部向记者坦言,因为经费紧张,贵溪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平均一年才一个人。贵溪市于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只能从基金产生的微薄利息里拿出钱来进行奖励,因此“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
此外,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相关工作。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相关部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很难形成合力,只能依靠负责评定的综治部门一己之力。然而由于资源有限,除了每年对新评选出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外,对此前评上的人员每年每户也只能蜻蜓点水的进行慰问,难以对见义勇为者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贵溪市准备给201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的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谈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近年来各地陆续为见义勇为出台过很多的条例制度,但目前这些对好心人的救助和保护只是象征性,形式远远大于内容。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对弘扬社会正气、保护激励见义勇为者起到推动作用。
谈方建议政府部门在对见义勇为完善立法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外,还可以考虑让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参与进来,让见义勇为有更多的途径得到认同和激励,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记者涂超华、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