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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获失款接通知才归还 获评拾金不昧引非议

2012年02月21日 15: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午拾获失款,下午接到通知才归还

  出租车司机算不算拾金不昧?

  争 议

  在现金交接仪式中,林红星受到了现场所有人的表扬。失主的朋友许先生更称赞林红星体现了广州人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据广州柏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下午通知林红星把钱拿回出租车公司的,为此也有人提出了疑惑:如此定义其为“拾金不昧”是否存在偏颇?

  同事:他如果要贪并非难事

  对此,林红星的同事张师傅认为,这种看法其实是对“拾金不昧”的吹毛求疵,“看到了这么多现金,人会动摇是很自然的,关键是林红星在思想挣扎过后还能够分毫不取地把现金安全送回。”从业十几年的张师傅告诉记者,林红星倘若真的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是完全能做到的,“乘客下车后并没有索取发票,如果司机不承认钱在他车上,又能怎样?”张师傅告诉记者,“而且他在接到我们电话后很快就把钱送回来了,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律师:定义为拾金不昧不妥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认为,无论林红星在归还失款前是否已知情,其毅然将不属于自己的钱财迅速归还的态度还是值得社会赞扬的,应当得到鼓励。但把这种行为定义成拾金不昧则有所不妥。赵绍华表示,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应该是拾取失物后立刻主动归还才能定义为拾金不昧。但当出租车公司进行排查通知林红星时,其仍未归还失款,因此其行为不能算主动,在法律上也有可能面临不利的行为后果,“不交出来将面临法律审判”。因此不能定义为“拾金不昧”。

  专家:拾金不昧可分层看待

  对此,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拾金不昧可分成几个层次看待,“最高层次当然是拾得失物马上归还。”彭澎认为,林红星虽然在事前有过动摇和犹豫,但也可以算是另一种层次的拾金不昧。他认为,在如今社会,如果要求每个人在拾取到失物后立刻归还显得不现实,因此林红星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哪怕是在家放几天后再归还也是值得鼓励的。(何伟杰)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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