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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14万元完璧归赵 该不该获奖励引思考

2012年02月22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乘客遗落14万元,出租车司机完璧归赵”继续引发冷思考———

  司机该不该获奖励

  “非常感谢您,如果不是您的热心帮助,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21日早上11时许,失主的朋友许先生紧紧地握着出租车司机林红星的手。就在过去的24小时前,林红星意外地在自己的车内发现了14万元人民币,如今他把失款完璧归赵。

  司机该不该获公司嘉奖?

  出租车公司:“他最终选择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值得学习。”

  21日早上,林红星早早地来到了广州客管处,等待着失主。他向记者坦言,前晚折腾到12点才入睡,当天早早就起床从家里出发,“早点把钱还人家,算是了却一桩心事。”在林红星看来,14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多钱。”林红星向记者坦言,他2005年就来广州开出租车,现在还是租住在简陋的小屋里,夫妻每月工资只有5000元,每月还要供孩子上幼儿园。记者粗略一算发现,林红星一家不吃不喝要存两年多才能有14万元。

  “确实非常诱惑。”林红星曾向记者坦言,然而,在经过几番思想斗争下,他决定完璧归赵。“他做了一件非常正确的事。”广州市柏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经理区初鸣向记者表示,“不管他经历了什么样的思想斗争,他最终选择了一个正确的方向,非常值得我们出租车司机学习。”区初鸣表示,为了对林红星表示肯定,公司将对林红星进行嘉奖,不仅记录在司机信誉档案,还会对其进行物质奖励等特别嘉奖。

  失主是否应当奖励司机?

  按相关规定,以失款的10%奖励,应以失主自愿为原则。

  14万巨款失而复得,不少市民大赞司机的同时不禁提出疑问:“失主会愿意贡献失款的百分之十来奖励司机吗?”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此前起草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不少市民十分关心,热心的出租车司机是否能够得到失主的奖励?林红星表示,在送回失款时从未想过自己能获取10%的奖励,“如果真的有,当然好。”

  对此,替几位失主前来代领的市民许先生和李先生表示,几位失主对林司机的行为十分赞扬,曾表示会对林司机进行感谢。但由于失主均为外国人,并不了解广州相关条例,目前他们已经分别返回韩国和日本。作为失主的代理人,许先生等人目前还未曾与失主作进一步联系,因此是否会对林红星进行奖励还有待商榷。

  尽管失主未进行表态,不少市民有着自己不同的意见。市民阿浩认为,林红星能把14万完璧归赵,非常令人钦佩,失主对此进行适当奖励也理所当然,但是否一定要达到10%则有待商榷,“毕竟那也是人家的血汗钱。”市民陈先生表示,失主在情应该给予林司机奖励,但由于该条例规定是自愿为原则,因此不给也是在理。

  “拾金不昧”不宜过分拔高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从法律的层面上分析,林红星并不适用于《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奖励百分之十的范畴。按照该规定,在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积极寻找失主。但林红星在早上得知车内遗留下财物后却等到下午公司通知后才作出行动,因此在法律上不符合10%奖励的规定。

  “现在社会上总是把‘拾金不昧’过分拔高。”朱永平表示,有些看似拾金不昧的行为有可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但社会对此类行为往往缺乏冷思考,“很多人以为无论私藏多久,只要最后归还就应该值得鼓励,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是不提倡的。”(何伟杰)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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