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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父亲无力保智障女儿终老欲活体捐献其器官(图)(2)

2012年02月29日 10:4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儿子逼问 他选择“弃女”

  现在,陈秀文的生活基本靠刘美花打理。

  刘美花一吃完饭,就给女儿喂饭。睡觉时间到了,刘美花还得搂着女儿一起睡。“直到她睡着,才能放开。”刘美花说,女儿拉撒都在裤裆里,一天要给她换一次衣服。

  可就是这样相处了20多年的刘美花,也同意把女儿捐出去。“一直要人守在身边,要是我去世了就真没人管了。”刘美花说。

  “在我们这,出去干活才有出路,但是这个女儿把我们绑在了这里。”陈正试说,村里出去做卤味、沙县小吃的,都赚了大钱,他只能在村里帮忙打打零工。

  可以说,绳子的一头绑住了陈秀文,另一头其实拴在了陈正试身上。

  如今,陈正试的家境越来越好。陈秀文的哥哥陈文美,大她两岁,大学毕业后在龙岩新罗上班。可因为妹妹的情况,他的订亲大事拖了两年才成。

  “爸爸,你把妹妹这样绑着,以后你们去世了,我怎么办,她怎么办?”“我都在外地工作,还要忙着买房子和娶老婆,怎么可能还照顾她!”

  面对儿子陈文美的逼问,陈正试说:“你让我怎么回答!我不能把这个‘后遗症’留给我的下一代。”

  记者手记给精神病患“解锁”

  记忆里,山中村民多纯良。但是此番采访,让人大跌眼镜。

  如果说,陈家因为受女儿长年拖累,产生有悖常理的想法,还能理解。

  但整个村庄中,但凡记者采访到的,都赞成陈正试的做法,这就实在令人难以想象了。

  更有村民直接回应,只要“主人”同意就行。

  “主人”?这可是一种从属关系。即使犯病,傻了疯了,那也是家人,亲人,是一种血脉亲缘的牵绊关系,怎么就成了附属品?

  由此可以想象,目前农村地区还藏着多少精神病患,被戴上枷锁,关在牢笼里,过着 “畜生”般的日子。

  给精神病患 “解锁”,如今看来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说法遗弃有罪 也无权代“捐赠”

  “要是你帮不了我,我准备遗弃她,再不然就要采取极端手段。”采访中,陈正试频频向导报记者示意。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耀辉。

  和律师说,如果陈正试选择遗弃女儿,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而极端手段很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至于老汉口中的‘捐赠’,那是不合法的。”和律师称,陈秀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责任是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能替代她表达器官捐赠意愿。

  “那父母去世后,她怎么办?”导报记者问。

  和律师说,父母去世后,监护责任将转移到兄弟姐妹身上。“如果协调不成,将由民政部门考察后,指定监护人。发生纠纷,则由法院裁定监护责任。”(海峡导报 记者 康泽辉 文/图)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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