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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站猥亵女孩4小时 路人视而不见遭谴责

2012年03月02日 14:3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在公交站内公然猥亵一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等车的乘客都视而不见,直到一名保安闻讯赶到才制止了男子的行为。昨日(1日),(福建福州)鼓山下院公交站内出现这样一幕。尽管路人不闻不问的态度让人愤慨,但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公交站台男子公然猥亵女子

  昨日(1日)中午12时多,记者接到市民卢先生的电话。他说,他路过鼓山下院公交站时,看见公交站内的凳子上坐着两个人,其中一名男子抱着一名女子做着一些亲密动作。卢先生发现,那名女子毫无反应,目光呆滞,像是精神病人,希望记者能过去看看。

  记者来到现场时,只见一名穿着红色上衣、灰色长裤的短发女子坐在凳子上,脖子上系着红领巾,身后背着一个小书包,20多岁的年纪,整个人看起来不太像正常人。

  “就是她,那个男的刚才被保安赶跑了。”目击者李先生说。记者上前想向女子了解情况,但她只说自己来自湖南,其余的一概不说。

  李先生所说的保安是附近福州公交集团公司的保安。“一听说有人在使坏,我就跑过去把他赶跑了。”黄先生说,这个公交站在他工作地方的斜对面,事发时没有人群围观,乍一看没什么异常,直到保洁员跑来说这事他才知道。虽然这并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但他还是第一时间跑了过去,将那名男子赶走了。

  双方都似患有精神疾病

  “听别人说她昨天晚上就坐在这儿了,上午10点多有个男的跑来猥亵她,她也不反抗。”在附近围观的王先生说。

  这名女子到底是谁?为何会坐在这里?得知尚未有人报警时,记者与远洋派出所取得联系,民警随后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子也几乎是一言不发,时不时还对着众人傻笑。民警再三询问,她才从一个小袋子里掏出一张身份证递给民警,上面有“郭某花”、“1987年出生”、“湖南人”等信息。随后,民警将她带到派出所暂时安顿。

  下午5时多,民警向记者介绍了他们调查到的情况。民警称,他们查询公安网发现,在该女子的身份证信息中,并没有记录任何亲属的相关信息。女子在派出所里也慢慢开口了,她说自己已婚,前两天来福州寻找打工的父母。目前,这些信息暂时还未得到证实。民警表示,他们会联系湖南警方,尽最大努力找到女子的亲人。

  知情人士透露,猥亵女子的男子是附近洋里村人,今年快60岁了,目前孑然一身。该男子每到桃花盛开的季节,总会做出类似事情。前些年,这名男子在鼓山下院环岛处侵犯一名残疾人,路人报警将他抓住。根据当时的医学鉴定,该男子并没有精神疾病,因此被判刑4年,后来提前出狱。“说不清楚他到底有没有患病,平时看起来很正常,但每年到这个时候,他总会干出这么些事来。”这名知情人士说。

  乘客视而不见 遭市民谴责

  据了解,女子被猥亵的时间长达4个小时,其间不少路人、乘客视而不见,既没人阻止也没人报警。市民李先生愤慨地说,应该追究这些看客的法律责任。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并不能追究行为人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责任。“路见不平不施救,目前只能算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应该从道德舆论上谴责这些人。”任律师说,去年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就在全国引起了震动,但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不赞成对此立法。因为法律只是禁止做什么,而不能强迫做什么。

  此外,任律师表示,如果实施侵犯的男子是精神病患者,且如果能确认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可免除其刑事责任,但相关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记者 徐强 文/摄)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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