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加强环保工作
3月20日,(四川)省长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当前,我省环保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要继续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同时着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我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天蓝、水清、地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公众关注度高的一些环境问题,《意见》作了专门规定。比如,明确提出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而此前各级的相关规定基本上都只是在重点区域限制焚烧秸秆。“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县城(三州部分县城除外)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在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对化学品环境污染,要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省2011-2015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要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有效建立,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政府在编制、修订城乡规划时,要同步编制、修订消防规划。针对各地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等复杂高难火灾扑救任务,规划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会议对加强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加快推进民生工程、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农业抗旱、稳定物价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记者 谭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