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留宿小姐家遭暴打 被逼拍"裸照"交万元赔偿
留宿小姐家
竟遭暴打拍“裸照”
“我要报案,我被人抢劫了……”2011年10月31日一早,一名浑身是伤的年轻男子就向秦淮区公安分局报案,民警一见他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心想“这人一定遇到了痛苦的遭遇。”
报案的年轻男子名叫邓某,29岁,安徽芜湖人。邓某说,他10月30日晚上9点多钟和朋友一起来南京玩,10点多钟到了南京。当他们在大光路一家舞厅里玩的时候,他认识了一个叫小雨的小姐。
唱歌结束后,他们原本打算去玄武区1912酒吧继续喝酒的,可是邓某和其他朋友走散了,酒就没有喝成。之后,邓某就跟小雨说,“我很喜欢你,我是外地来的,没地方住,能不能到你那去过夜啊?”小雨知道对方的意思,就带着她去了秦淮区土城头一家浴室三楼的住处。
可是,当邓某和小雨进屋后没多久,门就被踹开了,进来一名男子对着邓某的脸上就是狠打几拳,并抽耳光,他手持一把砍斧威胁邓某说,“你敢跑到我家来睡我女人?”与此同时,该男子还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之后又有3名男子进来了,对着邓某继续拳打脚踢,并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电击邓某,让他跪在地上。
不仅如此,这伙人最后还逼迫邓某只穿一条短裤,用手机拍下了他的“裸照”。
在朋友“斡旋”下
掏1万多元赔偿
“你说这事如何解决?”一顿暴打后,这几人就逼问邓某。邓某害怕再次受到这伙人的殴打,就提出自己的银行卡里有1万多元钱,可以进行赔偿。“这点钱打发要饭的呢?”这伙人明显嫌钱少,并要继续打邓某。
邓某一急之下,连忙说,“我认识一个在夫子庙的朋友,叫小四的。”10月31日凌晨4点钟左右,邓某拨打电话找到了小四,“我跟在KTV认识的女孩回家,被她男朋友抓到了,被打得很厉害,你过来帮忙解决一下。我卡里面有1万多块钱,不行就取出给他们算了。”
“那要我干什么啊?”小四问,邓某说,“你不来他们不放我走啊。”这时,有人接过了电话,小四这才知道敲诈邓某的是单某等人,“你们想怎么解决?给个面子吧。”随后,小四就去了土城头那家浴室,就看到单某等人各自拿着水管、砍斧和砍刀,而房间里邓某双手抱着头,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最终,在小四的“斡旋”下,单某等人答应邓某将卡里的1.1万元取出来作为赔偿,就把他放了,这事就算了。而后,小四将邓某送到中华门车站,让他坐车回家了。
嫌疑人涉嫌
敲诈勒索被逮捕
事情真相究竟怎样?为了弄清楚,调查民警找到了小雨,她讲述了案发当晚发生的事情。
小雨说,2011年她经张某介绍认识了单某,单某帮她安排了一个住处。因为她没有工作,单某就介绍她去某娱乐场所做小姐,外号叫小雨。去的第二天晚上,她就认识了一个客人,也就是邓某,“他说喜欢我,要跟我去我住的地方过夜,我同意了。”
其间,单某打电话给小雨问她在哪,小雨说她带了一个客人回住处过夜,单某“哦”了一声就挂了电话。
等他们回房间没多久后,门就被人踹开了,小雨一看进屋的是单某。“进来后他就开始打客人,然后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张某带了几个人来了,来后也打了客人”,小雨说,让她奇怪的是,单某一边骂客人一边指着她说是他老婆,“客人一直就在挨打认错。”之后,客人从卡里取了1万多元钱,这事才算了结。
这个单某究竟是什么人?警方调查发现,单某,35岁,淮安市人,无业,暂住在南京市建邺区。案发当晚,另外3人分别是张某、刘某以及张某某。2011年11月3日,秦淮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几名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1月10日被抓获。
据单某交待,事后他给了刘某、张某等人每人500元辛苦费,并给了小雨1500元。
秦淮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单某、张某、刘某、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记者 徐宁 通讯员 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