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骑得太快易引发车祸 事后索赔成难题
【案例】
速度太快撞倒市民
2011年7月,某快递公司员工方某在中山南路、集庆路路口与市民颜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二人均骑电动车,事故造成颜某右腓胫骨平台骨折。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责任时,方某承认自己为了抢绿灯尽快通过路口而强行超过时,其电动车后座上携带的送货箱将颜某碰倒。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暴露问题: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网购快递人员的送货交通工具通常为电动自行车。部分快递人员在派送货物时,从个人利益出发,盲目追求速度,而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强行超车、所带货物超重、超宽等违章行为层出不穷。
撞人后快递员失踪
2010年10月,某快递公司员工李某在江宁路将行人韩先生撞伤,在协商赔偿时,肇事者李某却人间蒸发。快递公司也一口否认李某系其单位职工,并称发生交通事故也与履行职务行为无关。
韩先生起诉到秦淮法院,承办法官调查后,依照职务行为的规定,判决快递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暴露问题:类似的案件频频发生,快递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的临时性、随意性。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一跑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快递人员与快递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受害人如想起诉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搜集证据也存在一定困难。
财产线索无法查实
2011年春节前,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南京大明路送货时,因边打电话边骑车,一时疏忽,将市民钱女士撞骨折。光医疗费用,钱女士就花去了数万元。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钱女士将肇事者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肇事者所在的快递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可钱女士虽然胜诉了,却无法高兴起来,因为通过各种法律途径都无法查出快递公司的财产线索。
暴露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只要求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而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必须投保,无强制性规定。此外,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低,最低注册资金只需数万元,一旦发生较大的事故,有一些快递公司的赔偿能力也比较有限。
【说法】
希望车主遵守交规
对于上述案例,相关法官指出,希望快递公司能够加强管理,同时也希望快递人员能够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送货任务。此外,电动车车速快、制动性能不好且运行时无声无息,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事故发生后,如果是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一般都存在困难。
骑电动车出门的市民,经济条件多数无法跟驾驶汽车出门的市民相比,汽车出现事故还有交强险可以替他们进行赔偿,而骑电动车出了事故却没有保险会帮助骑车者赔偿对方。这不仅会给骑车人带来经济压力,可能还会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乃至家庭造成影响。赔偿困局,不容易解决。希望市民提高意识,慢速、小心驾驶。(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顾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