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坠坑烫死属重大责任事故 将追究责任方刑责(2)
>>开发商
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宋主任称,开发商的意见以其委托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意见书中称,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物华大厦的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巡视、报险、清场、清人、提示等措施;是抢险单位(热力公司)迟延到场,导致热水至少多泄漏2个小时,致使塌陷险情扩大;是抢险单位人员到场后未设置任何警戒措施,才直接导致热水伤人事故的发生,可以肯定的说是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即抢救行为造成的,与线路产权无关。
万华置业不是供热等服务的最终使用人,与供热等单位不是合同相对人,与供热等共用设施没有关系,作为物华大厦的建设单位之一,在房屋销售后已经不再具有产权人身份,房屋及公用设施等已经分属实际购买人即业主所有。万华置业不具有对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责任,该工作由专业单位负责,热力公司作为关乎公共事业的单位,不得因公共设施、设备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还是处在物业区域外而放弃管理、巡检、保养、维修的责任。
同时,意见书中称,从事故经过及万华置业作为建设者之一的地位,以及不同法律法规间规定的差异分析,万华置业可能就热力事故承担责任,但不应承担热力事故的主要责任。
-特写
孩子周岁照片上少了妈妈的微笑
杨二敬,女,1984年6月16日生于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人。再过15天,是她和丈夫结婚5周年的纪念日;再过19天,她的儿子乐乐(化名)满一周岁。但是,这两个对她颇有意义的日子,她都没能赶上。
二敬计划,结婚纪念日可以简单过,但儿子周岁那天,一定要带他去拍纪念照,回家后贴在客厅壁墙上的最中央。她还准备请亲戚来家里热闹热闹,庆祝乐乐的生日。
如今,乐乐的爸爸依旧会带儿子去拍纪念照,但照片上不再有妈妈的笑脸。
4月1日早上7点,二敬简单吃了两口早点就外出上班。离家前,她像往常一样,抱起乐乐亲了一口,然后嘱咐乐乐要听奶奶的话,“在家里要乖,要做个小男子汉”。乐乐听不懂,只知道抱着妈妈不让妈妈走。
婆婆走上前把乐乐接了过来,二敬怕脱不了身,赶紧拿起包走出家门。婆婆抱着乐乐把二敬送到了门口,一边嘱咐二敬路上要慢点,一边教乐乐对妈妈说拜拜。乐乐听话地摆了摆小手,和妈妈挥手告别。
二敬家住北五环外,上班要去亚运村华堂商场。婆婆说,每天早上,二敬要坐一个小时的车去上班,但不管刮风下雨,从来都在7点之前出门,“工作很拼命,经常没有周末”。婆婆曾经不理解,“公司就那么忙吗?就不能回来多陪陪孩子。”
对于家人的怨言,二敬从来不红脸,她总是下班后第一时间回家,扔下包就去逗乐乐,空余时间再帮婆婆洗衣服做家务。在婆婆眼里,二敬是万里挑一的好媳妇,“来我家5年了,从来不对长辈红脸,特别孝顺。”婆婆指着自己的衣服不住地流泪,“从里到外都是儿媳买的,每到换季前,二敬就会置办好,这么好的媳妇上哪找去”。
二敬业绩突出,从一名导购员升到了店长。昨天,在华堂商场的服装店内,同事小韩一边照顾客人一边擦标签,她的眼睛有些红肿。聊起二敬,她忍不住趴在柜台上,失声大哭起来,她哽咽着说:“二敬的事,我接受不了。”小韩忍不住哭了两分钟,挥手不愿多提二敬。
4月1日下午,二敬和同事小马一同,前往物华大厦的总公司交报表,就在离公司仅一步之遥的人行道上,二敬坠入热水坑。小马回忆当时的情景仍旧心有余悸,二敬拿着手提袋,里面装着报表,两人并排着走在人行道上,谁也没有想到,前方的路早已埋下了危险,等待她的是在热水坑中挣扎的惨剧。
经历了8天的抢救治疗,二敬一度徘徊在生死边缘。其间,医院曾经三次下发病危通知,4月9日晚上,二敬静静地离开了她的家人,盖上白布的二敬被护士推出重症监护室。二敬的母亲哭喊着要再看女儿一眼,但双腿瘫软着站不起来。
自打二敬没有回家的那天起,乐乐每天晚上都哭喊着要见妈妈,每当听到房门被打开的声音,乐乐就要扑着去客厅,已经学会喊“妈妈”的乐乐清晰地喊着“妈妈”。家人们则要强忍悲痛,一边哄着乐乐玩一边落泪。
客厅的墙上贴着二敬的个人照,婆婆从墙上取了下来,“她不爱拍个人照,从来都是一家子拍合照,孩子说这样显得团圆。谁晓得,她抛下一家人后一个人去了。”婆婆躲在厨房中,双手捂脸大哭起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靖 文静实习记者苗飞飞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