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见义勇为帮人救火摔下楼 医药费没着落
44岁的李洪明是建水县曲江镇高官银村人,因为村子里几家人房子起火,他参与扑火,从楼上跌下摔成骨折。现在,他躺在昆明四十三医院里,经过几天治疗,伤情恢复较快,即将可以出院。但他心有困惑:“我是替别人救火受伤,家里本来就困难,如果医药费由我出的话,这就太冤枉了啊。”
救火时摔下楼
李洪明平时在村子农贸市场里卖蔬菜等农副产品。6日上午11点左右,他刚端起碗来准备吃饭,便发现村子里冒出几股黑烟,还有人喊:“着火了,赶快来救火。”他立刻往冒烟的地方跑,一看是两排木架子房着火了,火苗蹿起3米多高,周围的村民不停地泼水。李洪明说:“在村里,房子之间的间隔距离在两米左右,很近,着火之后要是不赶紧扑灭,全村都会烧起来的。所以我就赶紧去救火。虽然烧的不是我自己的房子,可当时我也没多想。”
李洪明爬到二楼上掀瓦片,“一间房子着火了,只有把周围房子的瓦掀掉,才好控制火势蔓延。我正泼着水,突然听见‘咔嚓’一声脆响,我就直接往后倒下去,从大约3米高的二楼摔下去。原来是房子被火烧塌了,幸好倒下来的木头没砸到我身上,但我的腿不能动了。”这次大火烧毁的房屋有260余平方米,建水县消防人员也参与了灭火。
医药费该谁出
李洪明受伤后,从当地医院转到了四十三医院。经医院检查,李洪明右腿骨折,经过手术后恢复情况良好,医生告诉他过几天就可以出院了。可李洪明仍有担心:“出院后,要回家养两个月左右才会好。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养两个月的话,我家里怎么办呢?我是替别人救火受伤,家里本来就困难,如果医药费由我出的话,这就太冤枉了啊。”不过即使如此,李洪明说自己也不后悔:“碰上着火,救火是应该的。要是不帮忙救火,也许会烧掉更多的房子。受了伤我的确是受罪,但我不后悔。”
李洪明的行为感动了村民。村民李进春放下农活,专门到医院看望他,“我来看他是我觉得他很好,是见义勇为。要是大家都不看他、不管他,下次着火谁还敢去救?”
村主任李聪说:“他的行为非常好,值得表彰,我们都应该向他学习。我们把他的行为上报给了曲江镇民政部门,希望能帮他申请一点补助,并表彰他。”
对于李洪明“医药费该由谁埋单”的问题,晚报记者咨询了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李庆华律师。李律师介绍说,如果李洪明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规定,他的医药费应该由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负责,但受益人只是承担其受益范围的相应费用。(周平洋 范春艳 丁文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