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非机动车道路灯下借光打麻将 遭车祸1死3伤
几名街坊聚在一起,在非机动车道路灯下借光打麻将,结果遭遇了横祸——一辆面包车突然驶来,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及两名受伤严重的伤者将司机和车主告上法院。
2011年5月27日晚8时,家住横县中山中路成品茶市场东门附近的4名男子吃过晚饭后,到中山中路非机动车道的一盏路灯下打麻将。9时30分,其中一名牌友提出要先回家洗澡,并叫邻居梁女士过来顶替。梁女士刚走到麻将桌边,一辆面包车突然由南向北冲过来,将4人和桌子全部撞倒。除了梁女士受了点皮外伤外,牌友禤某、谢某、零某3人受伤严重,最后禤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经查,肇事司机农某借用的是周某的面包车。当年6月2日,交管部门认定,农某驾驶制动平衡率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单方过错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由于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2011年8月9日,禤某的家属、谢某、零某分别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农某、周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农某因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周某将制动平衡率不合格的机动车借给农某,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禤某等人夜晚在街道上划线的停车位内打麻将娱乐,应当预料到街道上机动车来往时可能产生的危险,但仍放任危险的发生,对自身所遭受的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农某应承担80%的责任,周某应承担10%的责任,禤某等3名打麻人自身应承担10%的责任。
4月10日,横县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决农某赔偿零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周某赔偿零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935元;农某赔偿禤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周某赔偿禤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万多元。农某赔偿谢某医疗费等6万多元;周某赔偿谢某7000多元。(南国早报 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孙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