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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博客称低薪官员开豪车 纪委:博主泄愤(图)

2012年04月17日 14: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博客称低薪官员开豪车纪委:博主泄愤(图)
违章建筑

  近日,阆中人王某某在新浪发微博称,阆中市江南街道办“黑白”拆迁队主任佘某某工资仅千元,却开着价值30多万元的豪车,大部分官员象佘某某一样开豪车。数以万计的微博纷纷转发这条报料。经阆中市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微博报料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微博报料的内容系博主个人泄私愤,当事人佘某某已聘请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王某某。

  4月6日晚,阆中人王某某在新浪发微博:“下期《影响力周刊》核心报道:《“以租代征”背后的黑白拆迁队》。讲述阆中市江南办事处组建了一支由办事处主任为首领,十余涉黑成员为成员的拆迁队,敬请微观。”4月7日下午王某某微博再曝料:“阆中市江南街道办拆迁办主任佘某某每月工资仅1100元,但开着30万元的特号豪车。老百姓质问他收入何来,他回答:有脾气就到市委去告。”微博称“办事处大部分官员都开着像佘某某那类的豪车”,引来上万人围观,数百条转发。随后,王某某继续爆出:“佘主任掌握着一支‘红黑’拆迁队,成员全是社会闲杂人员,每日进账数千。”“这种不入流的公务员钱从何来?阆中纪委都是吃干饭的?”等猛料。

  微博发出后,阆中市委书记蒋建平非常重视,立即指示对微博报料内容要逐一查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如果报料内容属于造谣中伤,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造谣者的责任。阆中市组织纪检、宣传、建设、国土、发改、江南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王某某曝料的内容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确认其内容属于泄私愤,妄想臆断、造谣中伤。同时与王某某本人进行了严正交涉,指出其博文内容完全失实。

  阆中市纪委出具的调查显示,佘妻自谋职业,长期经营餐饮、宾馆等产业。2011年6月,佘某某在南充高坪广汽丰田4S店购买了一辆汉兰达越野车,其购车款全部来自其妻经营收入。没有发现佘某某在任职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也无任何不良反映。至于“办事处大部分官员都开着像佘某某那类的豪车”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

  “完全是泄私愤!”当事人佘某某介绍,王某某妻弟陈某住在江南街道办奎星村,属于城市规划“严控区”。2009年,政府已经和陈家签订补偿协议,完成了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去年12月,陈某在原址再次启动修建,阆中市住建局、国土局等都书面发出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违章建筑,江南“规建办”数次到场制止,但陈某趁着夜晚和节假日强行修建, 4月初,陈某建成约120平方米的砖混楼房一层。4月6日,江南街道办会同城建、国土执法队伍组织阆中市平安拆除公司对该宗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王某某也在场,王所以发微博,原因就是不满泄私愤。

  记者在江南街道办奎星村采访,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绍,2007年后,王某某利用自己的影响办了300平方米的房屋修建,而他家建了几千平方米的“楼盘”,还公开向外销售,成了违规建筑,政府拆迁时,给他岳母赔偿了5套房子,两个兄弟共赔偿了3套,这次他们又故伎重演,想来个先斩后奏,偷偷摸摸地建好,等政府来拆迁赔偿,再次发财。

  当事人佘某某委托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强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向法院提交刑事诉状。杨强说,利用微博、论坛等发布言论应当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应当对发布言论真实性负责,更不得随意诽谤、损害他人名誉。就佘某某事件而言,王某某没有事实依据且严重贬低佘某某,损害其名誉,不仅构成民事侵权,且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特约记者张敏 王晓平)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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