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员艳照门案件主犯两度犯案 获刑3年10个月
中新网昆明4月20日电(记者 史广林)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昆明市五华区法院20日披露,该院一审认为案件主犯宋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陈某(女)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1年7月31日,互联网上出现留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电话号码的相关贴文和“艳照”。当日,昆明市五华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到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报案称:7月23日至7月31日多次收到敲诈勒索短信,对方称掌握其参加淫乱的资料,向其勒索人民币6.3万元。
警方查明,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预先合谋,通过交友网站物色到成某,于2011年4月色情勾引其聚众淫乱,并暗中拍成视频对成某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昆明、湖南、河南等地被抓获,4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已供认不讳。
案件侦破后,五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犯聚众淫乱罪,向五华区法院提起公诉。五华区法院2012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2011年4月28日晚8点左右,陈某与他人在昆明市西山区南坝路某房间内聚众淫乱,其中就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陈某按宋某指示,偷拍了聚众淫乱现场,并将视频交给宋某。随后宋某以他人名义谎称其与陈某是夫妻,还因陈某和成某发生性关系而患上性病,向其勒索医疗费6.3万。因成某拒绝支付勒索金,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次聚众淫乱的视频发在互联网论坛上。
2009年11月,宋某曾以将田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为要挟,勒索田某某5万元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敲诈私人财物数额达11.3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判决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陈某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