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产归属不明 女同性恋人分手后对簿公堂
中新网杭州5月24日电(赵小燕 通讯员 杨萍)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均为80后女性,2009年10月,两人相识后一见如故,便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单元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2011年12月,因各种矛盾两人选择分手。
由于对同居生活期间的开支负担和财产归属等问题协调不成,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王某更是数次到李某单位吵闹,多次引发肢体冲突,虽经杭州西湖警方110多次出警调解,但处理未果。
2012年2月23日,原告王某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其个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及项链。
而被告李某以已经支付对方18000元人民币为由提出抗辩,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进行诉讼。
首次开庭后,为了查明相关事实,顺利调停纠纷,承办法官作出要求原、被告本人到庭陈述案件相关事实的决定。
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本人和双方父母均到庭,但双方对抗激烈,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深。
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并以社会对原、被告的行为具有包容性和家庭伦理的排拆性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和辩法析理。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返还部分财产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