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老外丢失相机 网晒其旅游照寻失主(图)
日前,在南京西祠胡同网站上出现了一篇名为《老外,你相机我捡到了,你在哪里?》的帖子,网友为了寻找失主,公布了相机里面的几张照片。在文字说明部分,发帖人还附上自己根据照片的信息判断出的相机主人的部分个人情况。记者昨天下午同发帖人刘先生取得联系,得知他为了寻找到失主,花了不少精力和耐心,不过,几天下来依然杳无音信。
热心网友
为寻老外失主,将其一家旅游照贴上网
《老外,你相机我捡到了,你在哪里?》,网友happytao在南京西祠胡同上发布了这个失物招领帖。帖中附上了4张照片,前两张上,一位男士、一位女士和一个小朋友站在夫子庙秦淮河前轻松一笑。“或许相机不重要,但你游玩的相片,珍贵的回忆也没了”,发帖人希望网友们帮忙转发,“能提供信息,或者直接转告相机主人,赶紧和我们联系,可以EMS归还相机给他。”
记者联系到信息发布者刘先生。他说这个相机是他同事的父亲捡到的,“大概是在5月7日捡到的,因为他们不住在一起,相机就一直在同事父亲家放到24日”。受同事的委托,刘先生发帖寻人。
刘先生同时发现,“相机包上有一个网址,我输入一看是加拿大的,所以他们可能是加拿大人。”而从相机里面的一张生活照片中,他还依稀辨认出两个姓名,“应该是男女主人的名字”。
刘先生说“相机我们先保存着,失主找到了可以随时来取”,但4天过去了,失主依然杳无音信,他觉得网上发帖不传播开的话,也很难正好遇见熟人。
刘先生看了一下,相机里一共有283张照片,其中233张是在南京拍摄的。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网上的搜索,他大概确定相机主人去了新街口、夫子庙、瞻园、明孝陵、方山定林寺等几个地方。
照片中的女主人看起来玩得也很开心,在天王殿前大笑被定格下来;男主人则抱起孩子,坐在一张复古的木椅上,幸福地笑着。最后几张照片,一家三口还在广场上看起了别人放风筝。在这些照片中,有唯一一个中国男士的合影,刘先生推测这可能是男主人的中国同事,或许这也是一个寻找到失主的线索。
警方提示
失物最好还是交派出所,公安有更强大的系统
记者随后致电夫子庙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在失物招领的时候,他们首先在电脑上登记失物记录,如果丢失的物品中有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寻找就会轻松一些。“首先查看有没有户籍电话,没有的话,再跟学校取得联系”。对于刘先生遇到了老外丢相机,该民警建议最好交给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都设有接待室,接受这种失物求助。“如果市民把相机交给我们,失主又在别的派出所挂失,我们就能从系统上看到。”
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工处鲁先生同样建议交到公安系统。“个人寻找如同大海捞针,而警方通过出入境等信息系统,能更容易找到失主”。他说在此案例中,刘先生已经大概辨识出失主的姓名,找到失主就更有把握了。得知此消息,刘先生说他将把相机送到公安机关。
如此公布他人肖像等信息,妥当吗?
律师:此举是善意的,不侵犯肖像权
刘先生在失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公布照片,这是否妥当?刘先生说自己公布的几张照片都是失主旅游时拍的照片,不涉及隐私,最关键的是发照片“对于寻找失主是有帮助的”。针对相机、U盘、手机等中存储的照片能有利于寻找失主的情况,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工处鲁先生建议个人最好不要公布,以免引起纷争。
记者咨询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刘先生的行为是善意的,是为了寻找失主,目的是尽快归还,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他解释,侵犯肖像权主要目的是营利,而且是恶意的,比如公布隐私。罗律师说隐私主要指男女关系。当然在公布的照片上应该是有取舍的,不宜公布亲吻、身着大裤衩等照片,如果是儿童,应该挡住其眼睛。他说善意的、以寻找失主为目的的照片公布,是受道德规范调整,应当鼓励的行为。“即便后来在发布者与失主之间引起纷争,前者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记者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