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微博自称当警花天天陪领导 警方称查无此人
昨天,一个新浪认证为“平面模特、汽车宝贝、签约艺人”名叫王晓梦的女孩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引起网友的关注。微博中含有一些女孩身穿警服的暴露照片——“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对于这一信息,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很快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辟谣,在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新浪微博官方也认定王晓梦发布的此消息不实,对其作出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的处理。女模微博已删除。
女模特发爆乳照
称改行当警察“天天陪领导”
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艺人王晓梦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记者注意到,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照片(如右图):第一张,照片中的女孩身穿人民警察制服,戴警帽、肩章;第二张照片中,更是将警服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画面主体为女孩自己身穿比基尼的爆乳照,相当惹火;第三张照片中,此女更是穿着警察制服上衣、戴着警帽,坐在床上穿丝袜,玩起了“黑丝诱惑”。
截至被新浪官方列为不实消息前,该微博共经540人转发,评论367条,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认为,此人的做法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有不少网友怀疑其“警察”的真实身份,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炒作。
江宁公安在线
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
下午2点多,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请@馨儿徽安给我们全国的警察一个交代。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
记者采访“江宁公安在线”博主王警官了解到,他也是无意中看到这条微博,“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假的。”王警官说,微博中这组穿警服的不雅照他印象很深,因为去年12月曾经有一个网名叫@李清芳real的新浪用户发布了不雅照,当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广东惠州警方也对此事作出调查处理,并发出正式声明称:“根据其头像、照片和姓名核查,确认该人不是惠州警察。”
王警官说,没想到半年后照片又在网络上“重出江湖”。为了查一查网名@馨儿徽安的王晓梦现在到底是不是警察,他特意登录了全国警员信息库,结果查无此人。“综合判断,这又是一次炒作事件。”
新浪官方
消息不实,禁发微博7天
下午4点多,新浪微博官方发布消息,证实王晓梦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新浪称“用户@馨儿徽安 发微博称“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并配了穿警服图片。经查,此图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 所发剧照。且经@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被举报人言行构成“发布不实信息”。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上述处理在公布后60分钟内生效。”
对此,一些网友认为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女警察”、“女军人”、“女武警”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刘徐州对此事件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但现实中“这种明知违法的事情该由谁来管、怎么来管,执法成本、执法效率是个问题。”
警察微博揭警服四处疑点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的官方微博昨晚揭假:如此无耻的亵渎,让俺们警察何以容忍。疑点一:99式警服都是量身定制,此警服明显不合身;疑点二:警用常服内穿衬衫不应有领花;疑点三:常服领花佩戴方向错误;疑点四:女警翻檐帽的帽徽应为小帽徽。特发标准警服照予以对比,告民众能正确识别,并严重质疑此警服的来源。
多说1句
为什么关注“警服暴露照”
平面模特王晓梦晒出自己的警服照称,自己已回老家做警花。这样的炒作微博,本可以嗤之以鼻、一笑而过,但我们还是要关注它,因为警察的特殊职业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警服又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穿警服拍不雅照,这不仅有违警察在群众面前的形象,也是对警服的一种亵渎。王晓梦是不是真的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炒作的背后到底还有什么人?照片中的警服哪里来的?我们不只希望新浪和@江宁公安在线在网络上揭假,也希望公安部门能查一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编 者
扬子晚报记者 焦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