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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门口发现乌木被判国有 7成网友称应属个人

2012年07月10日 11: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村民家门口发现乌木被判国有7成网友称应属个人
网络截图。图片来源:新华网

  四川彭州市一村民发现乌木的新闻近日成为网上热点。对于这批乌木应为国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各方众说纷纭。对此新华网发起网络调查,截至10日上午10时,调查结果显示,约70%的网友认为这批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另有约30%的网友认为属于国有。

  据成都商报报道,今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最终,吴高亮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其中最大的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吴高亮发现的这批乌木确认为隶樟科的桢楠,即俗称的“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树种为金丝楠木的乌木是最贵的。吴高亮说,当初挖出来时,就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对于乌木的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并把乌木挖出并运走。通济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吴高亮: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而吴高亮表示,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7月8日,近10名专家学者及四川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齐聚彭州市通济镇,应邀参观了放在这里的7根乌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学者表示,乌木以四川省最多,建议四川省或成都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律。文保专家还呼吁,成都应修建自然博物馆,加强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李志强)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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