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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删除“乞丐上街城管扣分”条款

2012年07月13日 04:5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11日,深圳市城管局公布了全市环境综合考核方案。此前备受争议的“流浪人员出现在街头,城管将被扣分”条款被修改为“未及时劝导救助,将按1分/人次扣分”。城管方面介绍,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而是重点对联合救助小组部门工作中的不作为表现进行扣分。

  原方案:街头现乞 城管扣分

  7月2日,深圳市城管局披露了深圳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初步方案。该方案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市容秩序考核项目。其中规定,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此方案一出,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不少网友和市民认为,强制下达指令,进行量化考核容易滋生暴力执法;此外,流浪汉也有选择生存方式的权利,不能因为整治市容就将其全部驱赶。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也认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为有这样的考核制度便违反《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从而暴力执法,发生纠纷。

  新方案:不赶乞丐 劝导为主

  初步方案饱受质疑后,深圳市城管局开始进行修订。7月11日,修订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方案中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考核内容缩减为一句:“未及时劝导救助,将按1分/人次扣分”。

  此次规定将市容秩序暗检方案的考核项目修改为必检项目和随机项目,流浪乞讨救助只是市容秩序暗检方案中的随机项目之一。每个子项对应设有权重分,单项扣分不得超过权重分上限,流浪乞讨救助是10分。

  “考核人员碰到(城管没有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就扣分,没碰到就不扣分了。”深圳市城管局胡政民介绍,市容秩序暗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两次暗检,以后每季度都会向媒体公布。

  在具体考核中,考核人员如果在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路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会先告知街道办及时救助,然后根据街道办联合救助小组的工作表现,酌情扣分。

  “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乞丐行乞,而是针对相关部门不作为进行扣分。”城管局监察支队张副支队长介绍,救助小组应劝导流浪乞讨人员离开人行道或车道,问其愿不愿意接受救助,如果他们不愿意,就告知他们不得影响交通和他人。假如这些告知劝导救助工作没做,就被扣分。而对于遵纪守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劝导也不扣分。(吕绍刚、胡诗琪)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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