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习乘警救人致残 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
【新闻背景】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车站,为营救一名卧轨自杀的乘客,实习乘警李博亚的双腿被火车轧断。
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博亚救人属职务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对此,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
李博亚舍己救人,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如何才能给予英雄行为以应有的赞美与肯定?他今后的生活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判断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关键要看救人者是否在履行法定义务。
观点二
即使是履行职务行为,也该有度的衡量。超出职责法定义务范畴舍己救人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应被视作见义勇为。
观点三
弘扬社会正气,保障救人者今后的生活不受影响,应该拓宽对英雄的奖励渠道。
一 问 算不算见义勇为
近日,“最美实习乘警”李博亚的英雄事迹广为流传。
可是,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博亚的英勇行为确实令人尊敬和动容,但由于他当时正在执勤,做的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从相关法律条文上说,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的确,在多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相关条例中都提到:见义勇为,是指个人因非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这些相关条文,或许是上述言论的依据。
那么,李博亚救人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见义勇为呢?
据记者了解,李博亚是位于河南郑州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事情发生后,校团委已经为他向郑州团市委申请了“见义勇为好青年”,并向河南省团省委申请了“舍己救人好青年”荣誉称号。
该校团委书记表示,目前李博亚的身份还是在校大学生。在河北昌黎参加暑期见习期间,他也只是实习乘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因此,称其救人为职务行为并不准确,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的相关称号没有问题。
据悉,7月16日,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授予李博亚“河南省见义勇为好青年”和“河南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此外,记者今天还从河北省昌黎县获悉,昌黎县政府已经决定授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
对于此前关于“李博亚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说法,昌黎县委宣传部长王爱冬介绍,昌黎县政法委作为县一级见义勇为奖励评定部门,对于授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从未有过任何疑义。
二 问 二者一定冲突吗
李博亚的个案,让人们开始关注:见义勇为和职务行为在认定上是否冲突。专家表示,在相关条例中,“个人因非法定职责”,的确可能将一些因职务范畴发生的英雄行为排除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范畴外。
职务行为和见义勇为,二者在认定上一定起冲突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冯晓青教授认为,所谓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职务行为应具有职权性、时空性和身份性等多重特征。此外,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的依据,还有行为的目的标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但是关于二者的认定标准,冯晓青教授认为,在此事中,无论是从道德层面上,还是法律意义上,职务行为和见义勇为的认定都应该体现弘扬社会正气、尽可能保障救人者生活的要求。二者在可能的情况下,是不矛盾的,应该兼顾,不宜简单对立。
他说,李博亚虽然是在执勤过程中救人,但是,一则他在身份上还是在校大学生,并不是具有正式身份的警察;二则每个人的生命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明知救人可能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还选择救人,超出了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在履职,可是他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作见义勇为。
此外,据王爱冬介绍,昌黎县以政府名义授予他“见义勇为”的称号,因为他“舍己救人是大义,临危不惧是大勇,见义勇为当之无愧”。同时,昌黎县也会将他先进事迹上报,为他争取秦皇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和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作为一名学警,救人的确是他的职责,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和‘见义勇为’完全隔开来看待。”王爱冬说。
三 问 保障如何更完善
对于英雄今后的生活而言,鲜花和掌声,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困难。除手术和医疗费用的筹集以外,可能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引导、术后的技能恢复,以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此,北京铁路公安局党委给予李博亚慰问金20万元。铁路部门表示,李博亚毕业后,如愿意到铁路工作,将录用他。
记者了解到,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也作出决定,号召全校师生向李博亚学习。
据介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减免李博亚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李博亚毕业后,将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录用其至该校工作。
截至发稿时,社会各界向李博亚的捐助金额已超40万元。
李博亚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已经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关怀。可是,这些关注和关怀,如何才能形成制度,给类似的英雄生活以保障呢?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认为,由于李博亚的见习生身份,他与铁路部门没有劳动关系,与铁路公安局也不存在人事关系。
为了防止李博亚这样的英雄一方面因“履行职务”受伤,而另一方面因“没有身份”被排除在法律制度的保障范围外,应当完善现有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工伤认定和补偿的规定,将见习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纳入职工工伤的范畴内。
此外,为了保障救人者今后的生活不受影响,还应该拓宽对英雄的奖励渠道。
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很多种英雄行为,见义勇为只是其中一种。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见义勇为的相关保护条例,并配以相应奖励措施,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专家们认为,如果能将这些条例进行完善,拓宽到多种英雄行为范畴,将更好地发挥相关条例鼓励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记者 丁 汀 黄庆畅 赵梓斌 王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