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家提婚遭拒 因爱生恨放火烧人被判死刑
中新网南昌7月23日电 (刘占昆 徐睿 王姣)因向女友家人提婚遭反对,袁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窜至女友熊小美(化名)家中,放火致一死一重伤。7月23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袁某因犯放火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底,被告人袁某因与女友小美的婚事遭到小美家人反对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1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袁某携带一壶汽油、打火机、小刀、铁锤等作案工具窜至小美家中,爬墙进入二楼。
袁某从二楼走廊晾衣架上取下几件衣服,泼上汽油后点燃,接着又用铁锤敲开小美家卧室门,手提汽油强行进入室内,将剩余的汽油泼撒在卧室中,致使卧室瞬间起火,正在房间熟睡的熊小美和熊小丽(化名)2人被严重烧伤。
在受害人家人来到二楼时,袁某持刀架住女友小美颈脖,并将其颈脖划伤,同时,还将上前搭救熊小美的另一被害人熊小蕾(化名)颈脖划伤。之后,袁某迅速从小美家二楼跳下逃走。
经法医鉴定,熊小丽系火焰烧伤全身(80%)继发心功能、呼吸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2月5日11时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熊小蕾颈脖被划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袁某女友熊小美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袁某提出其不是故意放火的辩解,经查被告人袁某事先购买塑料壶和汽油,预谋放火报复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人,被害人在毫无防备,无处躲避的情况下,被严重烧伤,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袁某以放火的方式达到报复的目的,故意放火明显。故对此辩解,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虽有事实,但不足以减轻罪责。本案虽系恋爱所致,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人并无任何过错,被告人袁某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放火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人附带民事诉讼费278293.6元人民币,赔偿熊小美附带民事诉讼费310469.5元人民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