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对滇池游客收生态保护费 警惕乱收费抬头
警惕行政乱收费抬头
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消息一出,立刻成为舆论评议的热点,媒体批评这种让游客为治污埋单的政策于法不通,于理不合。
如果将这一事件放到当前地方财政吃紧的大环境下,其背后还存在着更深层的隐忧,地方行政乱收费、乱摊派等老问题或将卷土重来。这一苗头需要有关各方高度警惕,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遏制。
近年来,中央接连推出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实施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趋冷,土地出让金大幅降低,长期依赖卖地收入的地方政府收入锐减;与此同时,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地方融资平台,上个月,全国人大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重申了“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等于叫停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行为,堵死了这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两大“钱袋子”受控,又面临制造业不景气的困难,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趋势明显,因此,如何“开源创收”,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盘算的问题。如此背景下,增加行政收费名目、加大行政罚款力度等招数可能进入一些地方政府的备选方案,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具体落实。”
从目前公布的一些相关审查报告中,已可窥见一丝端倪。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18个省、市、自治区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6月份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当前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财政部的数据从更大的范围内反映了类似的现象:今年一季度我国非税收入为4118亿元,同比增加1432亿元,增长53.3%,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加1158亿元,增幅50.1%。个别省份增幅超过70%,有的甚至增长了一倍多。非税收入如此“高速”增长,实非幸事。
显然,非税收性收入的大幅上涨给企业、公民增加了负担,也与结构性减税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对经济发展将造成消极的影响,令政府形象受损。
面对经济下滑的形势,地方政府要学会适应财政收入低增幅甚至减少的状态,根本之举不在将负担转嫁于社会,而在于节流,相应地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当然,从长远来看,将包括行政收费等在内的各种财政收入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由人大审议,使之能够法律化、规范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文/李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