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 推动企业民主管理
用“阳光”缔造和谐
——我国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推动企业民主管理
通过“手机报”向每位员工及时公开企业各类信息;开启“企务直通车”,利用网络把厂务公开到车间……7月12日,广州市总工会表彰了首批16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要求所有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打造“阳光厂务”,推动企业和谐。正如厂务公开在广州的“落地生根”一样,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
五年来,我国推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一些地区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
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分别有263万余家和278万余家,与2007年9月底的建制数据相比,分别增加168万家和169万家,增长率分别为178%和156%。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制分别为209万家和219万家,增长率分别达237%和209%。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丰富
五年来,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国有企业,着力巩固提高、规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方面推动改制重组企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决策行为。
对于公司制企业,进一步理顺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与“新三会”的关系,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着力扩大厂务公开工作覆盖面,通过推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对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着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事业单位将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学习青岛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重要文件,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大多数省(区、市)党委、政府及时出台深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或实施办法,对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各地普遍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34个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一些省(区、市)在立法中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增强了法律执行力和约束力,为企事业单位深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紧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理论建设,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探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讨成果。
同时,发挥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在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以及广大职工中形成了共识。(记者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