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沙非法制售地沟油案件宣判 两被告均被判刑

2012年09月08日 16: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利用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油脂并部分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唐某,明知是“地沟油”而购进并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陈某,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某从宁乡县南田坪乡大地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购进158余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猪皮上剥下的碎肉等制品加工废弃物,在宁乡县南田坪乡南芬塘村自己家中生产、加工炼制油脂,共计生产油脂52吨。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唐某销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仍购进500余公斤,在玉潭镇自己经营的粮油店内向附近老百姓销售,已销售300余公斤。

  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唐谷明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且进行销售,被告人陈建新明知是“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仍予以销售,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做出前述判决。(记者谭剑、陈文广)

【编辑:程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