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两局长挪用百万公款受审
中新网台州9月1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郭坚捷)11日,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个局长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丁某出生于1955年出生,挪用公款时系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局长。余某出生于1952年,原系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管理局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初,余某为帮助其朋友房地产商潘某周转资金,找到丁某并明确表示了为帮助他人生意调济资金100万元。
同年5月8日,丁某同意出借100万元给余某使用,并让下属杨某和余某具体办理,将公款100万元转账至电力工程管理局的下属实业公司,由该公司将其中的99万元公款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余某。余某将该笔款项交给潘某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活动,同月26、28日,余绍棣分二次将该笔款项还入该实业公司账户。
今年上半年,丁某挪用公款的事情被审计部门发现,余某则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丁某表示悔不当初,其称本来知道不能将公款出借给个人,并多次拒绝余某的请求,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将款项出借。余某则表示,为了获得房产商潘某的房价优惠,向丁某借款,害了自己也害了丁某。庭审中,余某向丁某及其亲朋好友鞠躬请求原谅。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