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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失独家庭将获一次性补助3万元

2012年09月20日 09:4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独生子女不幸离世,老人们该如何度过?昨日,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从10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农村失独家庭

  一次性补助2万元

  据统计,我省目前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所以,省政府把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作为今年我省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出台的新制度,从我省当前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出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6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独家庭

  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据了解,从2008年起,我省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到达49周岁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而这项制度对农村、城市居民的扶助,实行统一的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140元。

  此次制定的新的扶助制度,把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作为扶助的重点。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

  失独家庭再生育

  可免费享受生育技术服务

  除了对失独家庭的补助外,我省还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收养、领养、过继子女。

  凡是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将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而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讨论制定。

  面对失独家庭夫妇养老问题,此次出台的扶助制度中明确指出,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有关安置的具体办法,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随后将出台相关的文件,确保失独家庭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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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失独养老扶助金 不影响继续享受低保

  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仍可继续享受。比如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已享有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继续享受。而失独家庭若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后,将不再享受特别扶助政策,改为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或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政策。

  可拨打“12356计生服务热线” 进行咨询

  全省失独家庭夫妇,可向所在地的乡镇或街办,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随后上报当地计生部门,层层进行摸底、调查、公示等,最后一经审核通过,将可享受补助。

  失独家庭夫妇如果对新制度有疑问,可通过电话、网络咨询所在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登录省人口计生委网站或拨打“12356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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