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救人途中撞人致1死1重伤 司机或难逃刑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月27日晚间十点半,南京一辆载有危重病人的120急救车,在紧急赶往医院的途中,将两名横穿马路的男子撞飞,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急救车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法律责任该如何分配?急救车司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记者:这里是新模范马路和中央路的路口,晚上10点10分左右,我身边这辆救护车在抢救一名危重病人,行驶到这个路口时撞到了两名过马路的行人。
目睹了事故全过程的出租车司机沈师傅告诉记者,救护车是为了抢时间,想反道闯红灯,却不幸撞到了两位过路的行人。
沈师傅:救护车绕过双黄线过来的,这边堵车,这两个人是喝了酒的,从那边往这边来的,正好撞到了,速度很快,大约有70码。
记者现场看到,撞了人的救护车左前方因为撞击,陷下去一大块,车前窗的玻璃全部碎裂,马路中间留下了一滩鲜血的血迹。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晚上从南京下关接送一位危重病人去医院急救。
肇事救护车工作人员:这个病人也是吸着氧气的,确实(病情)很重,考虑到他是一个白血病病人,马上送到鼓楼医院急诊室要急救的。
由于病人情况危重,这辆120救护车一路亮灯鸣笛快速行驶,在由北向南行驶到南京新模范马路路口时,由于等红灯车辆较多,救护车从反道想闯红灯过去,不想悲剧发生了。救护车工作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她们发现两位路人都喝酒了。
工作人员:我们当时灯都是亮着的,也鸣笛了。那两个路人可能喝酒了,我已经闻到酒味了,当时撞到的时候我们下来给他们抢救时闻到的。
在事故现场,记者发现事发路段靠近新模范马路地铁出口,斑马线在50米之外,但是很多行人出地铁后都会在这里横穿马路,过往的车辆往往要小心翼翼。晚上10点半,三辆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救护车上急需手术的病人送往南京鼓楼医院。两名伤者被送到附近中大医院抢救。
晚上11点,记者得到消息,一名行人因为伤势过重已经过世,另外一名经过抢救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53条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行驶方向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桃对交通事故案件颇有研究,他认为,尽管救护车是在行救人职能的过程中将两名男子撞倒,但并不能因为它在行驶救人的职能就免于赔偿。
王仁桃: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它享有某些优先权甚至是特权,这是肯定的,但这赔偿问题主要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这次事故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来确定赔偿份额。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说它不赔偿,也不能认定它全赔偿,但是作为救护车在救护过程中,它的优先权在评定事故责任的时候,交警会优先考虑的。
而对于开救护车的司机,王仁桃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开车时,他属于职务行为。
王仁桃:赔钱,他可以不赔,他是职务行为,但是如果存在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照或者是扣分,那对他就存在处罚,或者说如果产生刑事责任,那刑事责任最终由司机来承担。而民事赔偿这一块,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救护车在抢救病人过程中确实拥有优先通行权,但是这不等于免责特权,救护车有保证安全再通行的义务,该事故将在认定双方责任后,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南京交警一大队正在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记者姚东明 江苏台记者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