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称温岭虐童论战主线跑偏 舆论仅凑热闹无思考
温岭虐童之后, 跑偏了的论战主线
摘要:警方对温岭虐童事件处理,让人看到了对舆论与情绪影响司法的纠偏;各界在法理层面的论证,也能感觉到更加理性的力量。但不代表其主线没有走偏:在法律上如何更好地保障儿童不受伤害未达成共识,如何建立预防伤害儿童及善后的体系,声音更是少得可怜。尹启元浙江温岭警方16日宣布,温岭虐童事件的女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让此前担忧因“全国人民愤怒”而导致颜艳红被刑事处罚的法学界人士舒了一口气——药家鑫案件之后,法学界和一些人士对公众舆论与情绪影响乃至干预司法格外警惕。
温岭虐童事件的走向,起初也有这个苗头。事件被曝光后,网上随即掀起如潮水般的讨伐,温岭警方也按照涉嫌寻衅滋事将当事人刑拘。在此期间,法律界对于颜艳红的行为适用何罪论证不已,虐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各有其支持者和反对者; 不少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律师,更倾向于修法增设虐童罪,且主导了数日的舆论走向。
但增设罪名,同样引来反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就撰文指出,不应过度受舆论与民意的影响,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他甚至将类似增设罪名的行为称之为“刑事立法狂躁症”,是“一有风吹草动就增设刑法新罪名予以对应的错误理念”。
在不同声音的角力中,温岭警方最终做出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选择,得到了众多法学界人士的认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温岭警方的官博中连续发表评论,认为罪刑法定而非警定,罪与非罪是由人大立法说了算而不是警察说了算,“如果法律有缺陷导致某些恶行未规定为犯罪,则宁可放过这些法无明文的恶行,也要坚守罪刑法定”。
然而在笔者看来,坚守了“罪刑法定”的温岭警方,也并未做到了位。既然事件已经演化成了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且在法理上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则作为负担公共安全的警方,就不能仅仅宣布事件处理结果了事,而是应当力所能及地公布案件细节、法律依据,提供给公众和法学界,以资助力建立共识、完善法律。
令人担忧的趋势正在出现,这些有价值的思考和讨论,正随着温岭警方的谨言慎行和公众的“热度规律”而冷却。更可惜的是,真正应该主导讨论和争论的主线,却一直没有凸显:如何在法律上予以界定与完善的论争,应该仅仅是一个分支,真正的主线,应该建立在“系统地反思和审查保护儿童的漏洞与缺失”这个大前提上。接二连三的虐童事件表明,整个社会体系对于保护儿童有着法律、规则、教育、善后多方面的漏洞和缺失,仅仅在法理层面上进行探讨,显然跑偏了。
温岭虐童事件爆发后,本报第一时间刊发文章,指出其暴露出幼师准入的空白,应该进行人格测试提高准入门槛;浙江省教育厅亦就事件表示,将提高幼师准入门槛。但这样的声音少之又少,且未见主管部门有明确和详细的计划。
如何观察和纠正受虐儿童的心理健康影响,做出评估和应对,进行适当的危机干预,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命题。但笔者查阅相关报道和评论发现,涉及这个命题的更少。上述两个命题被“冷落”,印证了目前热点事件中,部分舆论凑热闹而不做系统理性思考的软肋; 更印证了相关行政部门只就事论事地解决个别问题的懒政现象。
温岭警方公布事件的处理结果,不应该是结束,而应该是建立了进一步探讨的基础,即:当事人所作所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如何系统地思考这起事件背后,所暴露的儿童保护体系漏洞。因为儿童格外弱势,不具备是非识别能力,也没有能力应对和逃避伤害,所以应当格外予以保护。
如何借此事件,完善对伤害儿童的预防、对伤害儿童的惩戒、对受伤害儿童的抚慰这一整套体系,才是摆在相关部门和公众面前的真正命题。否则,如果仅仅是就此处理了事,也只是做到了坚守“罪刑法定”这一本来应该做到的底线,对于如何减少类似的事件,如何更好地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就并未起到推动作用。这一事件引发的讨论与反思,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未充分发挥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