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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流浪儿童救助之路 孩子经历复杂染恶习

2012年12月24日 09:11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媒体调查流浪儿童救助之路孩子经历复杂染恶习
救助站里的孩子

  记者关注

  记者经常注意到,在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西站以及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区,一些流浪的孩子有的由大人带着沿街乞讨,有的独自一人在路边睡觉。

  这些本应在家中享受关爱、在学校拿起课本的孩子,或在街头乞讨,或在墙脚挨冻。他们的家在哪里?他们为何走上了街头?怎样才能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

  救助站里的孩子们

  12月12日,兰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教室里,3个10来岁的孩子坐在课桌前,一边吃着热腾腾的午饭,一边看着动画片,孩子们偶尔发出的笑声让教室显得更加空旷。教室角落的一扇窗前,坐着一个个头不高的孩子,眼望着窗外一声不吭。

  这个孩子叫龙龙,是救助中心里资格最“老”的孩子。据龙龙说自己是属龙的,所以叫龙龙。父亲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无缘无故地对自己和母亲施暴。母亲无奈之下,带着龙龙离家出走,在永登、红固一带打工,虽然生活艰苦,但少了家庭暴力,母子俩倒也过得轻松。就在她们刚刚适应这种生活不久,不幸还是降临了:有一天母亲外出打工,他自己在外面玩,却越走越远,最终没有找到回去的路——他走丢了。之后的日子里,他被人带到兰州沿街乞讨,甚至被那些大人多次“转手”,直到去年2月在火车站广场行乞时跟领他的大人走散。“我坐在那里哭了一下午,没有人看我一眼,我害怕极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龙龙的情绪仍然很紧张。后来有位好心人看他可怜,询问得知他是个流浪儿,就把他送进了救助中心。

  刚到救助中心时,龙龙不仅不识字,甚至连完整的话都说不上几句,工作人员无法从他口中问到详细的家庭情况,就只能让他先住下来。

  可这一住就是22个月。这些日子里,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从未间断地走访、调查,却始终没有查清龙龙的户籍和家庭住址。

  “我不想回家,这里有叔叔阿姨送来的新衣服,有可口的饭菜,还能看书学习,回家只有挨打。”龙龙说,就算叔叔阿姨帮他找到家,他也不想回去。

  据兰州市救助站统计,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有82%以上都不同程度的经历过家庭暴力、父母离异或者农村留守,这些生活境遇造成孩子失去父母的呵护,长期在外流浪,又沾染一些不良习气,最终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出异常。

  兰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杨天祥告诉记者,2012年,中心共对300多名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过不同方式的救助,其中一大部分孩子有家庭,但是普遍存在家庭问题。

  临夏籍孩子小瑞,先后被救助中心救助过3次,每次都由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后护送到当地,可没过几天,小瑞又离家出走搭车来兰,返回救助中心寻求救助。在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悉心照顾下,这个常年流浪的孩子不仅学会认字,还能清楚地背诵《三字经》《弟子规》等古文篇章。当工作人员打算再次将小瑞送回家时,孩子哭着喊道:“没有温暖的家,我不回!”

  回家难教育更难

  虽然较之外地的救助中心,兰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里同时接受救助的孩子不算多,可中心20多位工作人员,从来没有踏实地休息过一天。

  “每天跟这些孩子打交道,精神都是绷紧的。”杨天祥告诉记者,无论自愿求助还是被公安、城管或群众护送来求助的孩子,最重要的就是要查清家庭住址和亲属联系方式。在此期间,孩子只能留站等待。而很多孩子的生活经历复杂,加之长期流浪,都会不同程度的沾染恶习。留站的时间一久,他们的情绪波动就会很大,就会开始和其他孩子发生冲突,甚至打架闹事、破坏救助中心财物。

  2010年底,一位自称“常玉杰”的靖远籍男孩来中心救助,登记时称父亲出车祸去世,母亲在兰州打工,他独自一人来兰州寻找母亲,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公安部门按照孩子提供的信息查询,可派出所户籍库里根本无法查到关于他的信息。就在工作人员还努力为其寻找母亲的同时,小男孩却开始教唆其他孩子损坏教学用品、打架斗殴,还鼓动几个孩子跟他一起逃出去“闯社会”,短短几天时间里,救助中心里的孩子们都开始焦躁不安。

  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驱车带着他回到靖远县,一个村挨着一个村地排查,整整一周多时间,终于找到了孩子的家。原来孩子根本不叫“常玉杰”,父母也都健在,他是因为不爱学习,偷了家中的钱离家出走的。到兰州后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和其他流浪孩子一起乞讨、盗窃,无路可走才找到救助站。

  “这样的情况很多,我们对此也是无可奈何。”杨天祥介绍,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求助对象,都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是以流浪为生的“职业流浪者”,他们因为种种原因离家出走,常年在社会上流浪,以乞讨为生,甚至有的孩子被人教唆从事盗窃、抢劫、贩毒等犯罪活动。当他们无路可走时,就会自己找到救助站寻求救助,可吃饱喝足换完新衣服,又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家庭信息。他们熟知救助管理办法,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据了解,为了让这些孩子不再流落街头,救助站对于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孩子,一般是及时护送回家。根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可实际工作中15天很难查找到详细地址送孩子回家,这种情况下,查不清地址的孩子只有一直留在救助中心待送返。

  从“避难所”到“常态化”的探索

  青海孩子李云因为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后家庭关系不和睦,哥哥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孩子小学毕业后流浪到兰州,被人送到救助站。随后的几个月里,聪明好学的李云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学完成初中二年级课程。待到查询到家庭住址后,工作人员将其护送回西宁,可工作人员回兰州的第三天,他又一次敲开了救助站的大门。

  “长期以来,救助站一直扮演着临时避难所的角色,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送孩子回家。但对于那些无家可归、没有稳定家庭生活而长期流浪的未成年人,送回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兰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王勇峰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要解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救助站的职能早已不是应急庇护所能囊括的。

  对于李云这样的孩子,王勇峰认为仅仅解决他们的吃住还不够,他们寻找有资历的教师志愿者为孩子们讲授文化知识,辅导课程,进而根据每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个性化服务。

  “监护人能尽职尽责的,我们就送回去。联系不到家人或者家庭环境不良的,我们也要争取让孩子学点有用的东西,起码学会怎么做人。”王勇峰表示,救助站正在积极尝试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救助理念,争取打造一套集看护、疏导、教育于一体的亲情化救助方式,为那些不愿回家的流浪孩子创立的模拟家庭成长环境,安排专门人员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把应急性的救助扩展为常态化,让这些孩子在这个临时的“家”里,逐渐向正常的社会生活过渡。

  为孩子搭一座回家的桥

  未成年人的心理正处于成长阶段,他们对周围环境的反应也更为敏感:如果家庭不和睦,他们就离家出走;如果在流浪经历中不被尊重,他们就开始抵触、甚至仇视社会。

  我国现行立法中虽然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陆续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诸多条文,但在现实操作中,相关法律显得过于宽泛,而且缺乏强制性。

  据兰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说,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杜绝流浪的源头。“送孩子回家”远不及“留孩子在家”更实际、更有效,要从根本上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就应该尽量减少迫使他们离家出走的不良环境。在家里,要杜绝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的家庭暴力,为孩子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社区、学校应该形成协作,对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照顾,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或外出流浪的可能性。

  王勇峰说,“要减少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让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更多更好的救助,我们还正在积极探索中。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救助机构和好心人都参与进来,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还流浪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记者 洪文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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