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者将获奖100万元
中新网广州12月25日电 (杨薇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条例主要针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进行褒奖,在粤见义勇为牺牲者将可获广东省政府一次性颁发的100万元人民币抚恤金。
条例中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广东省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广东省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者,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颁发80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颁发60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颁发40万元。
为此,条例中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条例明确,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由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介绍,广东籍人士在外地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并未包括在该条例中。
金正佳表示,广东额外发放一次性高额抚恤奖金,属全国首创,并不影响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和广东已有的抚恤补助待遇,高额抚恤奖金将全部由广东省政府财政支出,并首先纳入了明年初的预算安排。此外,发放的一次性抚恤奖金将不用缴税。
据统计,19年来,广东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总人数是336人,平均每年约18人,而受重伤的人数为138人,平均每年将近8个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