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回应人大代表撞人事件:将依法处理
昨日,一则“女教授驾豪车撞倒老人,亮人大代表证后离去”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引起众多网友热议。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12月29日下午,湛江64岁陈伯骑电动车回家,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豪华小车撞倒,车上自称人大代表的女司机质疑陈伯目的不良,没任何表示就离开了,该女司机所驾驶车辆已三年未审。
经湛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证实,29日下午14时许,该女司机驾驶的“桂J10***”小轿车在霞山区人民大道南怡福国际商场路段由南往北行驶准备右拐转入解放东路时,与陈伯驾驶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
陈伯回忆,当时他已经痛的走不了路,但这位女司机没有任何表示。“可能以为我是撞车党。”随后,陈伯的儿子和朋友赶到现场,并且用手机拍摄取证。最后,在陈伯和家人的一再坚持下,这位自称人大代表的女司机,终于同意让同事陪同陈伯到医院医治。
陈伯的家人说,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天时间,交警部门一直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湛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回应称,目前小轿车和电动车都被依法扣留于停车场,交警部门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事情有待核实,是不是人大代表都应依法依规处理
据消息所指,女司机为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教授、湛江市人大代表王某。南方日报记者就此向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核实。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湛江市人大代表中确实有一位是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教授王某,至于该代表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关联,还有待核实。
“是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也不知道,因为她不需要向我们报告。我们也没有接到交警的通知。”该负责人指出,事件如果真的涉及到人大代表,这种事故问题也属于个人行为,相信交警部门会按章处理。
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不管是不是人大代表,发生交通事故都要依法依规处理。”如果是交通事故很大,涉及到要拘留人大代表,或采取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才需要人大出面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辛均庆 崔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