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委员建议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中新网沈阳1月24日电 (记者 秦逸)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我们都见到过这样一幕:许多年轻妈妈为了给孩子喂奶,四下寻找隐蔽的角落,低头侧脸,尽量避开众人的目光;有的妈妈让家人站在身边当“屏风”,然后给孩子喂奶;有的妈妈抱着孩子进入气味难闻的厕所内哺乳。很多时候,只要孩子一啼哭,妈妈只好在众目睽睽之下为孩子喂奶——年轻妈妈们在许多公共场所频繁遭遇着当街哺乳的尴尬和不便。
辽宁省政协委员张传吉24日在此间召开的政协辽宁省十一届一次会议中提出提案称,政府可以探索将“公共场所配备相对独立的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并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范畴,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各级政府应该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母亲坚持哺乳到产后2年为最佳,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每年的5月20日是中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这些都在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并由此创造一种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
随着母乳喂养知识的普及以及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的新妈妈开始认同母乳喂养的哺育方式及优点,对处在哺乳期的女性来说,给孩子喂奶、换尿布,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空间和服务设施,但是公共场所哺乳间的缺失,把母乳喂养的空间缩小在了家里,从客观上限制了母乳喂养。
张传吉说,为公众尤其是特殊群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体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需要从宏观方面着眼,更需要从细微之处着手。
张传吉认为,在公共场所为女性哺乳提供相对私密的空间,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事关人人、惠及你我的大事。在公共场所为女性哺乳开辟专门的哺乳空间,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理念的人性化,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
张传吉建议,从立法方面重视公共场所哺乳问题,可以探索将“公共场所配备相对独立的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并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范畴,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在公共场所推广母婴室,可以根据地段的人流不同而调整房间大小。空间上应尽量有所隔离,确保妈妈以及孩子的私密性,安装舒适的椅子和桌子,做好室内的消毒、通风并能及时清理卫生。
另外,还要加强管理,张贴醒目的引导标志,从而体现出社会公共设施的服务效能。(完)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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