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全市存在“编外”孤儿逾600名 亟须关怀
国家法规政策认定的孤儿,是指那些丧失父母双亲的儿童,这些儿童可以享受相关的抚养经费保障。然而,汕头市有关部门最近调查发现,当地至少有超过600名儿童没有得到父母或家庭应有的抚育、照顾,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也提出了“事实孤儿”这一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汕头当地已有公益组织在着手探索扶助“事实孤儿”的举措。
“事实孤儿”数或超法定孤儿
汕头的“事实孤儿”现象,是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在开展一项摸查行动中发现的。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郑俊钦告诉记者,从去年起,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发起“恤孤圆梦”行动,活动的本意是帮扶汕头市的孤儿上学直至就业,然而启动后才发现,在档的“孤儿”不仅已享受了生活保障政策,还得到社会团体的各种资助,“民政局的干部也对我们说,(孤儿)问题并不突出”。
然而,基金会在摸查过程中却关注到另外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郑俊钦说,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曾下发的《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统计的通知》,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育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上不符合孤儿范畴,但事实生活状况形同孤儿”在汕头究竟有多少?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展开调查。
通过向全市六区一县民政部门了解,除了潮阳、濠江两个区暂未通报数据之外,目前汇总到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工作人员手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已超过了600名。记者了解到,目前汕头市登记在册、符合国家法定政策的孤儿为748名,照此估算,如果“事实孤儿”统计完全的话,基本与法定孤儿数量相当,甚至可能更多。
这令公益基金会工作人员颇有些始料不及。郑俊钦告诉记者,汕头全市748名孤儿中,有234人在政府福利机构统一抚养,514人属“社会孤儿”散养寄居在民间,每个孤儿都有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政策,每个孩子每月有600元生活保障费,有的县区结合实际会适当多一些,最高的每月每人有680元。”与法定孤儿相比,那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却无法得到政策的关怀,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
义工社帮扶欠缺政策保障
面对“事实孤儿”这一社会现状,汕头当地的公益组织开始了多方的探索。雷岭镇父死母失踪的三个孩子,尽管不是法定孤儿,也被汕头市公益基金会纳入资助的对象。该基金会开展“恤孤圆梦行动”等一系列公益慈善行动,对在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阶段、分具体情况进行扶助。
汕头市澄海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澄海爱心义工社,早在2009年母亲节便为隆都镇的20名在读孤儿寻找“爱心妈妈”,与孤儿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情系孤儿,延伸母爱”活动。小育兄弟俩虽然不是法定孤儿,也成为结对帮扶的对象,同样拥有了“爱心妈妈”。如今,这些获得结对帮扶的孤儿最小的只有6岁,大的今年已经22岁。
澄海爱心义工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爱心妈妈”关注结对孤儿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培养孩子的健康心态,引导他们增强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目前的这些实践探索仍缺乏政策保障,系统性仍有待提高。(记者 王漫琪 通讯员 李仰 摄影报道)